在十九世纪初,日本全社会被分为“士、农、工、商”四个等级。
所谓“士”即指将军、大名、武士及各级宫吏等统治阶级;农、工、商都是被统治阶级。其中,
农民是社会的基本生产者,他们大约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农民是将军及大名领地上的直接生产者,他们必须向领主交纳沉重的地租或年贡(地租有“五公五民”、“六公四民”、甚至“八公二民”等比例),向领主服劳役。农民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没有迁移、转业、买卖或处理耕地,甚至选择作物品种的自由。此外,农民还实行连环保制度。农村这种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日本称作“本百姓”,本百姓之外,还有“水吞”、“小前”等一无所有的贫民。
在农村,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深入,一些高利贷者形成为新兴的地主阶级。他们要求对自己的土地享有充分的所有权,希望独占农民的剩余劳动,反对领主加给他们的年贡负担,因而反对封建领主制度。
作为封建就统治重要支拄的武士阶层也日益发生分化。武士生活不断贫困,迫使他们去寻找新的生活出路。一部分改行从事教师、医生、手工业和商业;还有一部分甚至做了富商的养子或收商人为养子,直接同资产阶级结合起来,本身也逐渐资产阶级化了。他们从自已新的经济地位出发,反对幕府的封建专制统治,要求实行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社会改革,甚至还有人站出来,倡导西方资产阶级思想,鼓吹维新改革,在此后的维新运动中他们占居了领导阶级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