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方责任,包括三项内容:
1、降低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包括关税普遍降至与美国一致的水平;停止外贸补贴以便让我国国内的过剩产能自然消亡;大规模取消行政审批环节。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包括采取有效措施查处中方企业盗取美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消除知识产权强制转让的法规及政策。
3、公平的市场准入。美方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及服务企业)必须获得公平、有效的市场准入待遇;取消针对美国的投资限制及持股限制;不再针对美国农业制定歧视性或惩罚性政策,中国承诺以特定方式改善美国农业的市场准入;中方制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所有领域均应开放,准予美方企业进入并开展业务。
二、实施机制(实施机制在后期成为了最主要的矛盾)
1、中美双方每个季度对协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美方认为中方未能全面履行第一部分的责任,则美方有权对中国实施加征关税等处罚,中方不得反制。
三、目标
在协议达成两年内,美对中的贸易逆差削减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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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样的草案为基础,展开谈判,这场谈判注定不会一帆风顺,注定是一场艰难的,边打边谈的艰难博弈。对这些内容,我们来系统性的解析一下。
首先,整份草案的结构,完全建立在中方责任之上,从头到尾都是中方要做什么,中方要改正什么,至于美方那边,是没有责任的。我再强调一次:美方是没有责任的。对于一份双边贸易协定来说,由其中一方单独承担责任,这当然是非常诡异的事。退一万步说,即便整份协议的内容是为了削减美对中的贸易逆差,贸易总归是双方的事吧,我这边要采取措施加强进口削减出口创建更加公平的贸易环境,你那边至少也得相应采取措施增加出口削减进口吧,你一点责任都不背算怎么回事?难道到了最后,我门也敞开了,壁垒也取消了,双方的逆差要是硬就削减不下去,你也能就此处罚我一把?这不是瞎扯吗?
我估摸着就这整个协议架构来说,在这长达一年半的整个协议谈判期里,或者在后续的谈判里,必定要相应增加美方责任。你要说美方在那近5000亿美元的贸易逆差形成过程中毫无过错,华尔街以及白宫的相应人等连推波助澜的行径都没有,这毫无疑问,是不现实的。就现在的情况来说,就算中方想要从美方加强进口,也不知道有啥可以进口的。美方的基础产业空心化不是开玩笑的,剩下的高科技类型的飞机和军火,飞机的进口量十分有限,军火这事就更加敏感了,连谈判内容都进不去。美国汽车产业都已经在中国开了分厂,真要增加自美进口,最可行的办法就是美国汽车厂把在中国的分厂关门,然后自美国本土向中国出口汽车。但是要实现这一条,美国官方说了根本就不算,别克和福特那边还真未必给美国政府这个面子,把产能搬回美国。所以对于这件事来说,一方面中国这边需要承担提供公平对等的贸易规则的责任,在另一方面,美国那边也要承担公平对等的责任,不能耍流氓,不能威逼利诱在华的美资企业回迁,企业的最终流向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中美双方各自在公平公开自由的基础上,向企业提供各自的发展平台,供企业自主选择去向。如果最终企业依然选择留在中国,以致于双方的逆差无法缩小的话,那中方没有责任可言。
接下来,具体就中方责任来说,我一条条的分析一下。降低关税其实并不难。现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接受了逐步削减关税至零的理念了,欧日之间,欧日韩和越南之间,都在纷纷达成这种双边或多边的零关税协议或备忘录。所以我估摸着我国关税(包括相应的消费税、增值税等交易环节税)大降的可能性是很高的。当然这一定存在一个过程,不过最终结果一定是指向大规模的交易环节税负下降。
停止外贸补贴,这个事情有难度也没难度。你要说中国这边的企业就是靠所谓的出口退税或其它类型的外贸补贴才获得了出口能力,这当然是不对的。不过也确实有少数几家国有企业,还真是靠各种各样的奇特的补贴,才能活下来。不过这种活在补贴里的企业,当然也确实是过剩产能,实在是救不活,不如就让它们挂了,也就完事了。也不用可惜。中国人其实根本就不害怕公平的市场竞争,怕的是没有市场没有竞争。但凡国门敞开补贴取消,民营企业趁势而起,分分钟就把那少数几家国企的市场空白给填补上了,不会有任何问题。
然而,有效削减行政审批环节的难度极大。各位都知道,我大中国这几年来搞大部制改革,尝试精兵简政,削减行政审批职能。但是改来改去的效果似乎也并不是很好,在老百姓的感受里,也不太能感受到审查减少的幸福感,该来审查的一样还是在审查。对于这一条,无疑就是谈判中的难点。这一块对公务人员将要产生的是切割性的伤害,无疑也会带来难以估量的反弹。按我大中国的谈判风格来说,这里的操作模式大概率应该就是同意美方在自贸区进行试点,逐步取消自贸区内繁琐复杂的行政审批,然而再一步步的推广至全国。这种姿态做出来,美国那边估计也很难真的反对。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其实双方的分歧点并不多。美方指责中方盗取机密技术等等说法,其实并不是常态,只不过是极少数企业的偶尔行为罢了,从没有得到我国的官方认可或鼓励。在这种事情上,公平的说,其实我国政府即便是想主导和鼓励一把,也无法实施,根本就没有可以操作这种事情的机构或官员嘛。因此未来加强知识保护方面的执法,对我国来说毫无压力可言,将从其它被撤销的行政审批环节的办事人员转到这一块来就是了,所以谈判难度很低。我预计未来下载盗版电影和音乐的难度都会很大,付费看美剧听音乐应该会成为主流。好在由于后面的自由准入制度的存在,美剧被阉割的可能性也降低了。以付费为代价换来自由看剧权,老实说,我个人还是挺愿意的。
第三条,公平和自由的市场准入,这一条也是谈判中的难点之所在。2019年初我国通过的新的《外商投资法》,并将于2020年1月份实行。这个法事实上就是在为建立敞开式的市场准入制度做准备,也就是除了“负面清单”规定的领域之外,全面对外资开放,也不再有股权比例上的限制。但是真要放到实践层面,其实问题依然很多。比如,建筑物的消防器材贸易,往往都被当地的消防机构指定极少数的几家垄断式的经营,这算是行业潜规则,此前我大中国的内资企业对此一直都是敢怒不敢言,以后如果美资企业就此提出严正抗议,并一直闹到两国的外交层面去,怎么处理?这种领域怎么看都不可能属于影响国计民生的“负面清单”范围,所以只能是敞开市场公平竞争,这又涉及到我大中国必须实施壮士断腕式的内部变革。当然,这个例子与非关税壁垒相重叠,在本质上其实是一码事。
正是由于上面这一条在实施上的困难存在,所以,在最关键的条款:实施机制的问题上,双方陷入了旷日持久的谈判上的困局,现在所谓谈判还剩最后的10%没能落地,应该就卡在这个问题上。真要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那中方连第一个季度的考核都难通过。想想我国那些稀奇古怪的市场潜规则,跟公平自由的市场准入是扯不上边的。然而这些潜规则上的破事,还真不是我大中国的领导人群体愿意看到的,所谓扫黑除恶,有一大半就是针对这些破事而来的。但这些破事是真实的国情,是客观存在,是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清扫干净的。无视现实,去承担一个根本做不到的实施责任,这当然也不是讲道理的做法。我的建议是,关于实施机制方面,应该修改为对中国的反应速度做评估,也就是当中方接受到美方企业或官方的相关投诉和建议后,在多长时间内做出有效回应。这里的有效反应,指的是真的改正错误或纠正潜规则。比如,在三个月内能对66%的投诉及建议做出有效回应,这就是达标。同时,这种实施机制也对美方适用,美方那边也需以相同比例对中方的投诉及建议做出及时的有效回应。这种制度安排算是具备可实施性的条款,也没有不公平可言。
最后,对于削减美对中贸易的逆差的所谓目标,对这个问题,我的建议是:中方不应该给予任何承诺。中方唯一应该承诺的是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在此基础上,双方各自的贸易逆差该是多少,就是多少。这个姿态一定要摆出来,一定要硬朗。如果中方提供的游戏规则不够公平,不够透明,对投诉和建议的回应速度不够快,那么中方承担什么责任都可以,但是,就削减逆差本身,做出任何承诺,都是毫无道理的。
当然了,就算按我这个预测,以这种对我国来说最有利的条件,来完成这整份协议的话,对我大中国而言,依然要面临一次深入骨髓的变革。或许,这也将会是我大中国,在新世纪面临的一次全新的发展机遇吧。
唯愿天佑中华,可以抓住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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