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的夫人,是个典型的家庭妇女。
下班回家,除了做饭,带孩子,剩下的时间,一般都在干家庭妇女干的事情。
以前在回龙观住的时候,她喜欢和下班的女工人们一起做手工,孩子看动画的时候,她就做点,小皮制纪念品,十字绣,珠子编的纸巾盒子,她都做过。
一方面,是兴趣,一方面,是补贴家用。几百块,也是钱。
夫人和她父母的关系,一直不太好。按照她家的条件,本不应该做这些,但夫人对家里给的一切,都很反感。
“拿了家里的钱,就要听家里的话,干涉我,我不喜欢。我喜欢自由。”
于是就从南方跑到北京读书。
后来搬了家,再加上我父母的支援,我们的条件稍微好了一点。周围住的邻居,都比较冷漠,邻里关系稍微淡点,夫人便爱上了看剧。
人人字幕组做的各国电视剧,她没少看,上海警方查了人,她便让我写点什么。
那就写点什么吧。
这次某些人被抓,是好事。是大的好事。
国外的音像制品,如果没有人翻译,按照我国的国情现状,一般国人很难看懂。好的音像制品,往大了说,文艺作品,是全人类的财富,不能看屠格涅夫的作品,实在是一种难以名状的损失。
鲁迅先生在世的时候,作品就被各国的爱好者翻译成各种文字出版。
美国人读不上鲁迅,确也是一种损失。
但是,翻译是要讲基本法的。作为一个文学硕士,我有必要讲一点人生的经验。
当作者还在世的时候,将一种语言的文字作品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发布,一般来说,要经作者本人同意才行。
此处还有两个特殊情况,那就是各国政府有权组织人手翻译他国作品,不需要经过本人同意。
此外,作者去世五十年后,谁都可以动手翻译。
剧本上的台词,也属于文字作品,翻译的时候,都要经过剧本所有人的同意。
但是,文学作品的权利行使,不存在强制,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国际民事问题。如果作者不跑来追责,就没有问题。
比如说,美国的网站上有许多我国的网络小说。有一部叫做《绝对选项》的小说,被美国的志愿者翻译为《Absolute Choice》,发布在网站上。
只要原作者不去追责美国的翻译者,不去美国的法院起诉那个人侵犯翻译权,那么,志愿者的翻译就可以一直搞。
连载一章,翻译一章。
因此,人人字幕组搞台词翻译,如果剧本的权利所有人不来追责翻译权,这种行为就可以无无限持续。
礼尚往来,搞文艺的人,大都有一个宽容的心,自己的作品,巴不得更多的人看到,鼓励还来不及,怎么回跑去追责,我国的文艺界这么宽容美国人,美国人的文艺人自然是心领神会。
投桃报李。
人人字幕组施工这么多年,哪有人来追责?对于搞文艺的人,受众表达喜爱的方式也很一致,全球存在一个亘古流传的模式,叫做打赏。
打赏,是赠与行为,和翻译家们的行为没关系。
大家就这样心照不宣,一起放弃权利,获取知名度。人人字幕组接受一点骨灰粉的捐赠,美国志愿者接受一点骨灰粉的打赏。
但是,搞文艺的并不都是文艺人,还有商人,因为文艺作品除了能满足精神文化生活,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能赚钱。
涉及到赚钱,就涉及到了财路。
文艺作品涉及到的权利,不仅仅有翻译权,还有传播权。
文艺作品生产成本只有一次,而且不小,但是,文艺产品可以复制,可以分发,复制成本非常低,分发成本更低。
复制成本这么低,分发成本更低,就出现了什么?
套利空间。
复制,分发,通俗的说,对电影,就是分发放映底片,对书籍,就是卖书,对音像制品,就是卖光碟,或者在线观看,或者下载。
套利空间,出现在阅读量上,阅读量大,插入广告,广告的受众就多,就好比,立华我的文章下面,就有一个腾讯自动插入的广告。我文章的阅读量越大,这个广告曝光就越多,曝光的足够多,一定会有人点进去。
点进去的人越多,就一定会有人消费。因此,只要读者朋友点进去,我就能拿到一定的稿费,点进去的读者朋友越多,我的稿费就越多。
人人字幕组所在的人人影视,就靠这个做起了商业化。开始插入广告,盈利就大了起来。
在这里,就要把人人影视的资方,和人人字幕组的翻译者们区分开。毕竟,资方拿了盈利,翻译者只拿了赠与。
这就涉及到了传播盗版。
另一方面,有了字幕的电视剧,会有一个载体,就是硬盘,人人影视居然开始卖硬盘。
这就涉及到了发行售卖盗版作品。
搞文艺的人,并不在乎钱,但是,搞文艺的公司在乎。因此,人人影视平台的行为,会引来起诉。
到时候,要怎么定性字幕组呢?
本来,字幕组做的事,叫做默许下的民事侵权。
这样一来,就成了贩卖盗版的从犯,可以不追的民事责任,一下子成了刑事责任。
更冤枉的是,字幕组的翻译者们,恪守法律,在文艺界同行的默许之下给群众谋福利。往往没有拿钱,用爱发电,观众捐献多,捐献少,是赠与。
但,绝对没有参与贩卖盗版硬盘牟利。
反而在人人影视中,是被资方压榨的免费劳动力。
没有参与牟利,还被压榨,又被牵连了进来,多让人寒心。
将制作盗版,贩卖盗版音像制品的人抓起来,和字幕组区分开来,这件事,只有在我们主动做的时候,才能掌握主动权。
等到拜登政府坐稳了根基,搞起了知识产权的大棒,到时候受到波及的,就不是只惩处非法资方这么简单,波及的面,也会更大。
早出手,早保护。主动权在我们手里。只要不盈利,美国的商业公司就没有办法起诉我们的字幕组翻译者们。
而美国的作者们,是和我们的翻译者站在同一条战壕里的,自然,也不会起诉。
这就叫小骂大帮忙。
在这个节点上,提前行动,也能在国际上,获取主动权,我们先抓了知识产权,拜登的牌,就废掉了一张。
这就叫断其一指。
最后,向传播知识的盗火者们,致以崇高的敬意。普罗米修斯,要保护起来,不能让他们的劳动成果,被无良分子拿去做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