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有离婚的自由 | 叶主任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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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个新闻很火。
 
马上2021年,民法典要生效,离婚冷静期,已经在叩门的路上。
 
夫人和主任我开玩笑说,真想离婚,得抓紧。到了2021,就不好离了。
 
玩笑开罢,和夫人讨论了一下这个冷静期。
 
夫人是这么说的,老叶,不知道你观察过民政局的窗口没有,结婚的人,大多情绪亢奋,而离婚的人,都特别的冷静。
 
也就是说,能够决定离婚的两个人,真的是没有办法继续一起生活,要不,有过肌肤之亲的人,会绝情到这个份上吗?
 
一定是伤到很深,才会决定离婚。
 
主任我点头同意。
 
但我也有点补充,有的时候,结婚不是因为爱情,而是因为物质。
 

就比如,有的小女孩子会因为稳定的收入,选择和某个相亲对象结婚。结婚不久,发现实在无法忍受对面的一些问题,选择离婚。
 
这个时候,去结婚的人也不全是情绪激动的。甚至可能是纠结。
 
夫人讲:是的,这样的婚姻开始就不是源于爱情,感情本来就淡薄,有了无法忍受的东西,落差感也不会那么大,都这样了,还会那么高期待吗?
 
所以,这么开始的婚姻,真到了离婚的地步,会更决绝。
 
在中国这个地方,家庭观念很重,而且,女人一旦有了孩子,孩子就会成为生活的重心。
 
在没有孩子之前,我看别家的小朋友,都觉得不知道哪里好。
 
在有了孩子以后,就觉得哇好可爱,别家的孩子也好可爱。
 
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我们女人,能不和你们男人离婚,就不会离婚,真到了离婚这一步,已经是豁出去了全部。
 
主任我点点头,是这样。
 
除非出轨又家暴,否则,中国女性的伟大程度,在世界上也是独一份的。
 
“那你说,这个冷静期有必要设置吗?”在夫人看来,没有,没有几个人因为冲动而离婚。
 
主任我,以前真没想过这个问题,到底是为什么出台一个离婚冷静期的政策。
 
想来想去,2019年的时候,离婚率飙升,2020年有望继续升高,于是在19年的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了民法典分编草案,在婚姻家庭边新增了离婚冷静期。
 
离婚,在现在,对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意义。
 
幸福的家庭,有着相同的幸福,套现。
 
如果小王家有两套房,一个孩子,那么小王夫妇离婚后,孩子归老婆,房子都归小王,小王的老婆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再买两套房。
 
但是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民政局登记结婚,可能不需要排队,但是登记离婚,是一定要排队的。
 
持续走高的离婚率背后,有年轻人的闪婚闪离,也有更多的家门不幸。
 
过不下去了,应该允许和平分手,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公司雇佣一个员工,需要双方的同意。我也需要入职,你也需要用人,才能有雇佣关系,别管有没有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裁员,或者员工离职,都是单方面同意就可以的。
 
许下庄重承诺,搭伴走人生长路,说不好听,是一场预期到一方死亡的合作。
 
合作这种关系,不应该是强买强卖。
 
员工辞职,还得冷静一个月,然后公司代表不到,不能离职。就必须一直打工,没有这样的道理。
 
这个员工每多干一天,就多一天的苦痛。
 
应该给人以离婚的自由。

作者: RES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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