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或许需要冷静期,但该离还得离 | 新潮沉思录

2020-12-09

文 | 飞剑客

据民政部近日发布的文件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图片

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就要开始实施“离婚冷静期”,身边的年轻人听了很不冷静,咱们今天在这里聊聊这个冷静期。

总结起来,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后,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登记申请。2、冷静期30天满后,必须双方都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未亲自到场、只有一方到场、或逾期领取的,都视为撤回离婚申请。3、冷静期后依然申请离婚,需要再等待30天的审理期,最后才能拿到离婚证——离婚的程序变复杂了,协商顺利要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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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些立法者和有关专家提出婚姻冷静期的逻辑出发,你会发现,按照这套逻辑,设置结婚冷静期是理所当然的。“离婚冷静期”设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解决离婚率逐年攀升的社会问题。

离婚率攀升,是社会现象,但是不是一个社会问题呢?这有待商榷,在某些地方反而可能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比如说在新疆,什么时候离婚率能够提起来,妇女能够自足离婚了,去那旅游就更放心了。

诸多的社会学研究表明,城市化、工业化程度越高的地区,离婚率相对就越高,因为在这些地方,工业化赋予女性更多就业岗位,促使其对男性经济依附关系减弱;城市化主要带来原子化的个人,人们不再受制于在农村传统价值观念,离婚也不会受到太多非议和指责,使得家庭关系从宗族关系转变为较为简单的双边关系,这种双边关系,除了经济、生育上的合作上那层私有制底色,互相取悦越来越重要了。人遇到了不和谐的婚姻状态,没必要忍气吞声,谁离开谁活不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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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过去的旧社会的父权婚姻里,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甚至会出现男性早夭,弄个冥婚(这几天山东有个方洋洋案,就是女子被婆家虐待致死,后被娘家安排了冥婚),嫁鬼随鬼,在封建社会时一般是富贵人家比较兴这套。绝大多数女性对自己婚姻没有选择权,当然,需要说明,在父权制下屌丝男也没有选择权,那会男女婚姻看起来更“和谐”,离婚率也低,社会上可没有什么男女对立、讨价还价,实质上是妇女被迫屈服。

很多人都在担心,冷静期会不会让家暴受害者逃离暴力变得更困难。为了澄清这方面的误解,有关部门和专家们都特意强调:

冷静期不适用于起诉离婚。

换言之,诉讼离婚是不存在冷静期的,但要注意了,这个解释苍白的地方就在于,不论是什么案件,走诉讼途径都是耗时耗力也耗钱,就比如深圳这边随便一个民事案子,走下来最快也半年了。诉讼离婚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最长可以一年三个月,涉外的话还不适用审限。

这就是无形的冷静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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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从世界范围内关于离婚的规定来看,目前中国可以说是离婚最为自由的国家之一,这也曾经被视为新中国的进步,用邓颖超同志的说法,就是“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主要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对比一下美、法、英、德等国的规定,大多数国家都会设定一个数个月到数年不等的分居期或者等待期。我们过去十多年的离婚方式,不仅手续简便,节省双方的时间,而且无须陈述离婚的具体原因——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隐私。现在,我们要与国际接轨。

(套用鲁迅的说法:与国际接轨,便对么?)

在这样宽松的离婚规定上来看,头脑一发热就跑去离婚,这样的事情有没有呢?肯定有。根据16年的《中国婚恋调查报告》等相关调查,闪婚闪离、草率结婚离婚的人不足5%。调动生活常识来思考,对于大多数走到离婚阶段的红尘男女来说,是人家没想好仅仅吵个架就离婚的吗?这样的(冲动)婚姻离就离了,以后吵的时候更多,倘若成年人连自己情绪都管不住,还在一起过什么日子?生了孩子,会产生很多悲剧,这方面,不妨参考豆瓣的某个著名的谈论父母的小组,很多小孩的心理阴影,就是从小到大父母一直吵架就没停过,还拿他们撒气,说到离婚又以孩子还小的名义为要挟,最后继续拿孩子撒气。

有关部门和专家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婚的初心,是好的,但看似贴心之举,某种程度上,是不是也把自己代入了“这都是为你好”的家长了呢?要当家长,也不是不可以,我们是不是可以想,既然离婚设置了冷静期,那么结婚同样应该设置冷静期,现在小年轻冲动结婚太多了,连房都没有,就想着裸婚了(丈母娘视角)。冲动结婚反而没人管了,给社会埋下多大的隐患。无论怎么辩解,这实际就是提高了离婚的门槛。在这方面,笔者是不赞成法律家长式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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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意外的话,离婚冷静期会在明年元旦正式推行,笔者态度表明在这,但不妨碍我们继续掰扯条法规带来的对各阶层的广泛影响。

我们首先要排除法条对资产阶级的影响,一如马恩在《共产党宣言里》所讲的:资产阶级的婚姻实际上是公妻制。某种意义上,一夫一妻制婚姻在对资产者来说是一套符号资本,把含情脉脉的面纱昭示给劳动者,以维护社会稳定;在隐秘的地方,资产者通过同联姻保证阶级再生产,并不需要额外感情条件,亦不需要离婚,就能各自精彩。

那么对于中产市民阶层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也许挽救了一部分的婚姻,但在已经确认失败的婚姻中,会带来一定负担,他们被迫延长这份痛苦,甚至因此激化矛盾;当然,我们不排除这个阶层中有些人假离婚,是为了在购房和征收补偿上争取一些利益,购房不用说,征收上一个(户)人两套房,和一人一套房,补偿标准可是差着不少了。两个人的名字的话两套房都能享受两次置换房产的政策优惠,一户人家的两套就只能享受一次,等一个月离婚,万一人家征收的奖励期过了,至少得损失上万元。耽误了人家一个月,确实不地道啊。

说到“假离婚”和房子,有读者就会知道我接下来要说什么:房产税!的确,房地产税是后土地财政时代解决地方财政的一条出路,不可不尝。参照国际惯例,如果当地对家庭或个人第一套免征,那两套房的夫妻可以离婚各持有一套来避税,假设把家庭第2套房视作纳税主体,那么假离婚现象就避免不了,离婚冷静期政策的出台,显然会抬高有这些心思的人的离婚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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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笔者在这里要提出的异议,只要还能离,拖了一个月离婚,那最终是会析产的。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对中产避税肯定是有考量的,但实际影响也不好说。这个离婚冷静期是全国适用,房地产税尚无明确征收标准,等算将来真开征了,打个时间差说一个月内开征,在冷静期的作用下,会不会反而造成更多的人去离婚,就像熔断机制造成狂跌?这和解决离婚率攀升的初衷相悖。

我们再聊聊这会对城市劳动者造成什么影响。理论上,躺平,不结婚,不生育,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不想(能)结婚的人本来就不会(能)结婚。想结婚的还是要结婚。这个条例更多是把城市里一些中立,犹豫要不要结婚的这部分人推到了不敢结婚的一边。对于城市化中的单子化的“理性人”、“经济人”来说,一个进入机制容易,退出机制有问题的东西出现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谨慎考虑要不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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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能不能实现它的初心,这里我们不得而知。它就像射入多棱镜的光,分解出各种当代婚姻的光谱,在闪过的片段里,布尔乔亚还在积虑着扩大合法后代的财产而结婚,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转变成粗鄙的交易,亦如百年前;市民阶层还在合伙人的征途上龃龉前行,等待他们的可能是出轨的丈夫,歇斯底里的主妇,无性婚姻,丧偶教育,以及房产税;而那些城市里匍匐的新穷人,婚姻更像是把两个人捆版为消费共同体,在一次次望房兴叹中消解了婚姻自身实体的意义;离婚门槛上升,真正的隐患是谁在承受呢,在前现代的、父权文化发臭的地方,诸如拉姆、方洋洋等悲剧在考问我们:是不是亟需完善家暴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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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不要忘记在1950年,邓颖超在中央妇委讨论《婚姻法》草稿时说的:

“在政法、青年、妇女联合座谈会上,只有我和组织部一位同志同意一方坚持离婚可离,其余同志都主张离婚应有条件。我为什么主张不加条件,一方要离就可离呢?理由是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主要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过去没有这一条,发生了很多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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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留言
  • 一审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
  • 看过涉及财产分割的诉讼离婚正常走流程5年才离下来。
  • 更正一下:审限一般是三个月,不是六个月
    另外新疆这个例子不妥当,望读者见谅
  • 某些拍脑门的人,爹味儿太重,永远是一股“不要你以为,要我以为”的态度,完全枉顾现实,只知道用粗暴的笨办法。或许只有一次一次现实的耳光打上去才知道灰溜溜的改变。
  • 离婚冷静期,增加了结婚成本。离婚冷静了,结婚也就更冷静了。
  • “法国近几十年来,工人从资产阶级那里学会了人工节制生育:或者完全不生孩子,或者不多于两个。工人们极端贫困。以致很难或者根本不可能养活大的家庭。结果,法国的人口几乎没有增长。”
  • 没有妇女的解放,就不会有人类的解放。
  • 社会离婚率升高就从法律上设置离婚冷静期,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倒是和西方接轨了,完全地头疼医头脚痛医脚
  • 没治到病根儿上,相信也不会治得到。看后面能不能缓解下
  • 1.谁是法律应当保护的对象,谁就应当通过法律更多的被赋权,而不是活在平等大旗的阴影中; 2.与其担心人们离婚轻率,不如抬高结婚的门槛;与其担心离婚被滥用,不如给三婚四婚附加限制。
  • 然而新疆的离婚率早就很高了,新生儿性别比也远好于内地
    嗯嗯,这地方有误
  • 增量反正完犊子了,不如死保存量
  • 接着热评说,耳光打上去爹味会被愈加激发,保不准又出什么奇葩招数比如离婚税治一治
  • 基层法院被殃及池鱼,可以预见的是,哪怕是双方都谈妥了,也是选择去法院起诉然后直接庭前调解会更快更方便一点。
    同样被殃及池鱼的还有其他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毕竟本可以协议离婚的人选择走诉讼程序,自然会挤占部分司法资源。
  • 婚姻到底是一种对社会关系的认定还是对财产关系的认定?如果是前者,那么不需要认定,如果是后者,那么冷静期不应该成为影响前者的因素,当然了马克思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财产和社会关系,本来就不能分离
  • 我觉得折腾法律,不如想想怎么解放思想,现在的年轻人哪个不是大学一毕业就被催着啥结婚恭工作啊,啥的,好像结婚这东西年龄到了就必须结,对象就像地里的土豆,一挖就有,好好转变思想,不随便结婚,离婚率这东西才可能降下去,更不要说,还有些婚姻陋习至今依然存在,我觉得转变观念很重要。
  • 我看了有律师的说法,其实诉讼离婚是时间也变长了,以前是第一次不判离,第二天六个月后就会判离,但是新法之后,第二次是一年,等于把诉讼离婚的时间也拉长了。
  • 资产者通过同联姻保证阶级再生产,并不需要额外感情条件,亦不需要离婚,就能各自精彩。
  • 学一下法国的同居协议,异性同性,都可以合法“同居”,还可以生孩子,成本还没有结婚离婚高,皆大欢喜,不是更与国际接轨么?
  • 应该先设立结婚冷静期。离婚原因根子上都出在结婚上。
  • 这个和爹味关系不大,这就是看别人有我也整一个,否则按离婚率上升就设置离婚冷静期的逻辑,在各地早婚乃至童婚的现象普遍的时候,还有新出现闪婚、裸婚的背景下,这么多年怎么不整个结婚冷静期呢?
  • 就降低离婚率这个课题而言,是不是应该先提高人民婚姻生活幸福感呢
  • 是啊,都不喜欢,都知道这条立法爹味浓,可是如何阻止这种不喜欢的爹味儿呢?
  • 离婚,是对结婚的否定。所以,当结婚的条件不具备时,就应当离婚。如果结婚的条件是双方同意,那么在结婚后只要一方不同意就应当离婚,等同于只要一方不同意就不能结婚。
  • 市场经济时代,婚姻中最不值钱的东西第一是爱情,第二就是作为夫妻的二人。本质上的生意行为,要做就做彻底。另外这种政策说实话真的影响非常非常小,从各个角度上都是,有没有区别不大,与它激起的讨论热度不符合。
  • 不过是大众哲学,还是柳欣的课,都提到现在情况下,婚姻的本质是财产关系。这个罗神说的好像挺委婉的。 离婚冷静期没什么好说的,至多是增加变数罢了。能对离婚率有多大改变,恐怕有限。 希望新潮沉思录能系统梳理一下古今中外婚姻的变迁,看中国古代史时,教授提到婚姻是可以反映一个时代的风貌的。 比如两个三十年就很有意思嘛。。
    作者安排一下
  • 既然要当人民的家长,能不能帮儿女买下房
  •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论述了国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同样的,私有制家庭也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 通过婚姻缔结的私有制家庭这种社会单元或许和国家一样应该随着社会发展而瓦解。 也许不婚本来就是未来的方向。但是不是像美丽新世界小说里的那样,也不得而知了
  • 整个整反了,结婚才该设冷静期 ,错误的结婚才是离婚的根源。还有就是私生子合法继承财产 这个事,这些骚操作不知道到底在保护谁!
  • 不结婚了,就不存在离婚了,结婚都结不起了,还考虑个屁的离婚
  • 历史是螺旋上升,有时候进一步退两步,也常见的很,毕竟只有“复古”才能维持阔气者阔气的生活,进步可就不一定了。
  • 如果结婚和离婚都变的草率和盲目,那么谁还拿婚姻本身来当回事?对婚姻本身都没了起码的尊重那还费劲巴拉的结婚做甚?婚姻问题里与其过于计较细节谁多谁少谁对不起谁亏没亏的慌,不如想想为什么而结婚,结婚的动机是什么。但是不论怎样,婚姻都不是爱情的坟墓而是一个人生阶段,结婚这一里程碑以后面临的环境和思考问题水准都应该与时俱进,面对新的人生阶段必须面对的自处与他处,这才是良性的婚姻观,都是成年人了少些孩子气很难吗?行与思相伴相随,坦诚些简单些才能更好的成全自己和他人。
  • 认真的讲,虽然天天看着恐婚新闻,还是自信不会眼光如此差,家暴出轨丧偶育儿都有征兆,见势不妙赶紧闪就完事了。但新法出来之后,这下是真的不敢结了
  • 到法院起诉然后走庭前调解呗,双方事先协商好的话当天就能解决,手续费才一百来块
  • 关于因家暴等情形适用起诉离婚,不需要冷静期的新闻微博下面。有这么一张图。 (2018)陕1026民初522号 案情:被告对原告陈某拳打脚踢,原告跪地求饶无果,只能从二楼跳下,全身多处受伤,后被告又用开水将原告脸部手部烫伤,原告报警。 判决结果:法院以“被告汪某有家庭暴力倾向,本院已对其批评教育,其愿悔改”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此外还有两个类似的例子
  • 有毛病,离婚是过不下去才要离的,冲动离婚的话又不想离了难道去办个复婚很难吗?犯得着设置离婚冷静期吗?
  • 建议多读书,尤其是《家庭、国家和私有制的起源》关于私有制社会下婚姻本质的论述
  • 能不能降低离婚率,这我不知道。 不过结婚率肯定是降下去了,这也是个解决问题的思路,只要没人结婚,那不也就没人离婚了吗……
  • 离婚难了,等于增加结婚成本,没有父母压力的话果断不婚族啊...
  • 如果说增加了结婚成本让结婚也冷静其实也并不是什么坏事啊
  • 治标不治本
  • 某些立法者和行政人员,做事的初衷已经从解决社会客观存在的矛盾变成了追求统计数字好看,这种趋势值得警惕
  • 倒退了。 一个社会现象,但解决问题时根本没找对方向,只会更加强化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受损趋势。
  • “在父权制下屌丝男也没有选择权”太对了。 只告诉你家暴适用于诉讼离婚,却不提诉讼最少三个月,爹味十足。
  • 我的亲戚打了离婚官司,我的感受是宁可不结婚
  • 年轻人获得基本生活要素都困难 哪里还有能力结婚?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 我支持邓颖超同志的意见。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与其考虑怎么设置离婚门槛来降低离婚率。不如考虑考虑怎么正儿八经的压低房价,降低消费价格,提升百姓可支配收入。增加假期,提升百姓生活幸福感。这样,大多数离婚,不愿意生孩子的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
  • “围城”增加一堵“冷静期”的墙,不知效果如何?其实,人类社会和人生的一切活动都需要冷静期。尤其是后现代社会和后现代人生来彷徨和狂躁…都需要冷静冷静再出发。
  • 干脆把结义写进法条,把结义实装为不承担劳动力再生产的下等结婚呗做个手术让结义兄弟签个字也有法律效力之类,不过那样就要补上结义的排他性了。 同性结义异性结义多的很,人数甚至都可以不限制,但是申请和维持的难度指数级别增加 (注:典型误区是,性行为在婚外不存在/婚内被性行为完全充斥。但实际上是无关要素)
  • 活生生的例子:当当网李国庆/俞渝,这婚离了多少年了?逼得李国庆都抢公章,主动要求进拘留所以证明感情破裂,俞渝一方极力证明双方还有感情,法院无视这种证据维持的感情给李国庆带来的痛苦。看来结婚时不但要签婚前协议,还要为理论上存在可能的离婚签一份协议,约定一些情况出现,双方必离婚,任何一方提出,对方必需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或事实阻挠协议离婚的完成,则视为重大过错和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总之,律师的财运要亨通。
  • 我支持这个政策,为了一时利益,很多人可以假离婚。有了这个办理时间限制,想假离婚也来不及办了。 而且这个政策也没什么大问题吧,多跑一次腿而已,都要离婚了,在乎这几天?
  • 好不好用,实践才知道。 法律还可以改嘛。 不想结的,完全可以学外国同居嘛。
  • 看了好多篇关于冷静期的文章,好像没人提到过是为了赌离婚炒房这个漏洞
  • 离婚冷静期的本质是为了还原婚姻的本质,就是一种特殊的合并制度和对婚姻其中一方的剥削,所以这是个好的法律,因为他加速了婚姻制度的毁灭

作者: RES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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