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储松竹/李墨天
支持:远川研究所宏观组
1986年10月,亚洲乒乓球锦标赛在深圳举行。这是深圳建市以来第一次举办国际性的大型运动会,社会各界异常重视。10月8日,比赛进行期间,《深圳特区报》刊登了一则祝贺广告。祝贺者署名为深圳天马公司及其总经理黄雅丽。第二天,《深圳特区报》又发了一则消息,标题叫《黄雅丽无罪释放》。
黄雅丽创办的天马化妆品公司,曾被宣传为广东省最大的个体企业,然而就在1985年,这位多次受到省里表彰的企业家被公安部门拘捕,理由是有重大诈骗嫌疑。
作为一个典型的个体户,1984年,黄雅丽自己筹集到了276万港元的资金,申请成立天马公司(个体),但其实她手里并没有这么多钱。紧接着,她又由深圳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部负责人一手办理,在没有担保和财产抵押的情况下,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贷款1000万元港币和100万元人民币,并将其中120万港币购买了两幢别墅。
骚操作没有到此结束,买完别墅的黄雅丽在没有市工商局正式批准的情况下,在营业执照上填上了“土畜产”项目,扩大了经营范围,并与市进出口贸易公司开发部合作,联营出口兔毛生意。1985年,海南岛倒卖进口汽车事件被揭露后,公安部门认为黄雅丽已构成诈骗罪,由市纪检会牵头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那年8月12日,黄雅丽被收容审查。
在当时的社会语境中,个人集资、信用贷款都属于“解放思想”的行为,政法部门尺度拿捏的难度极大。果不其然,公安部门向检察院提请逮捕黄雅丽的时候,检察院提出了不同意见:
用贷款买别墅,虽有违规但不至诈骗;经营兔毛亏损也不是诈骗,而是经济纠纷;再者天马公司的大部分贷款是用于投资办工厂、发展生产的,利息也都按时付了,没有非法侵吞贷款的行为。检察院认为,黄雅丽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
最终,亚乒赛开幕的一个月前,9月3日由公安机关宣布解除对黄雅丽的收容审查,释放回家。对其违反工商、金融法规的问题,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和黄雅丽类似的,还有当年轰动一时的“黎福林案”。作为市供销公司的负责人,黎福林在一笔生意中私自拿出了12.34万元,用来给员工发奖金。上级发现后,经“批评教育”,他带头动员干部、职工退清了“不合理所得的财物”。1983年8月,黎福林被逮捕。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结果黎福林不服判决,以事实有出入、判决对事实性质认定不准确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诉。罗湖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一个月后,宣布了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黎福林无罪。
我们很难用现在的眼光去审视80年代开放热土上的各种光怪陆离,事实上,在特区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深圳的一举一动都有着举足轻重的风向标意义,广东盯着看,上海盯着看,北京自然也盯着看。那些身处其间的人们,面对的种种压力可想而知。
在1982年讨论赤湾开发的一次会议上,袁庚曾这样说:“蛇口危机四伏,层层卡,办事难,香港报纸批评我们效率低,弄不好会垮。”时任广东省省长刘田夫给他出主意:要多写内参往上捅。无论是当年,还是现在,深圳的很多改革与创新,都是在无数张面孔的注视下,一点一点推敲出来的。
深圳曾经有过很多身份,洪武年间的南头古城、新中国初期的宝安县城,改革开放的桥头堡……今天,深圳召开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总书记对深圳40年发展进行了高度的概括:经济特区的沧桑巨变,是一代又一代特区建设者拼搏奋斗干出来的。
回顾四十年间的起落浮沉,很难想象如今璀璨夺目的繁华都市在40年前还是一贫如洗的边陲渔村,而她的一举一动,也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深刻的影响着中国与世界。
对什么是深圳这个问题了解的越多,就越会由心底泛出疑问:为什么是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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