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伯纳德
2020年笔者见证的各项重大事件中,至今仍然继续延烧的“227事件”看似不是最重要的,但却是笔者现实生活中身边人谈论最多的。在笔者就读的高中、在笔者的朋友圈、在笔者的QQ空间,针对肖战的口诛笔伐以及相对而言较为微弱的肖战粉丝回击,一连几个月来始终挥之不去,并且比起国际国内的新闻大事更加经常地吸引着笔者及周围人的注意力。
毕竟无论笔者的这一感受究竟能代表多少的“00后”,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同人圈与饭圈已经成为年轻一代中不可小觑的两个亚文化分支,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这种关注很难说孰好孰坏,因为在扩大这种亚文化分支的知名度的同时,它也难免引起主流群体对于这两个亚文化分支的误解和偏见,从而加大了人们真正认识并理解其背后逻辑的困难程度。
本文意图对于同人圈、饭圈两个亚文化分支的历史与逻辑进行分析,同时进行。
同人创作与饭圈文化的嫁接
中国大陆地区同人创作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98年水木清华BBS动漫版上的小说《幕后》。该作是动画《EVA》的同人小说,由NAYA创作。同年,两个动漫爱好者网站合并为“桑桑学院”。其中设置有“耽美小岛”专栏,专门刊登耽美作品。次年,“露西弗俱乐部”成为大陆第一家专门性刊登耽美作品的网站,可以说是最早的专门性耽美文学作品网站。
此后,在2003年,晋江文学城网站成立。它迅速地成为网络同人创作,尤其是耽美文学的主要前沿阵地。在海外,2007年AO3成立,不仅在世界范围内为边缘化的文学创作提供了一个私密的平台,同时也为因大陆地区审查和版权原因无法发布的部分同人创作作品提供了栖身之地(外号“停车场”)。此后,同人文学便迅速地发展起来。以《盗墓笔记》、《全职高手》等多部小说为基础的同人创作(其中不乏耽美创作),也迅速地火遍整个同人创作圈。
同人创作的迅速走红,必然有其根本的逻辑。1992年,亨利·詹金斯面对当时《星际迷航》等电视剧的粉丝热潮,创造性地写出了《文本盗猎者》这本分析电视粉丝参与式文化的文艺理论著作。在这本书中,詹金斯认为,同人创作者属于一种“文本盗猎者”,他们“借用大众文化中的形象,扭转其原有意义,建构自己的文化和社会身份”,进而“提出一些在主导媒体中无法言说的想法”。
在此基础之上,粉丝就不再是一个被动接受文本的群体,而是更多地希望积极参与到对于文本的改造之中。然而,流行文化的文本定义权被握在作者以及作者背后的资本手中,这种反抗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两者之间的摩擦。也正因此,詹金斯将他们比作“文本盗猎者”也就显得格外恰当:同人作者确实可以对原作改头换面(原作中互不相干的角色所组成的cp可能在同人中爆红),探索未知(如写作if线),但他们仍然是在别人的土地上“盗猎”的“游牧民”。这种分析很好地解释了同人创作引起的热潮,以及国外资本控制下的媒体围剿同人作者的情况。
不过,当1992年詹金斯成书时,他当时所面对的还仅仅是单纯的电视剧粉丝,互联网这一因素还尚未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然而,现而今最大的变数,莫过于互联网的出现和前文所述的饭圈文化的崛起。
比之同人圈,我国造星工业所催生出的饭圈则相对而言历史就要短得多。尽管造星工业的出现最早是可以追溯到2005年湖南卫视综艺节目《超级女声》的播出,但那时的粉丝团规模较小、组织孱弱,尚且不能和现在纷繁复杂的饭圈相提并论。当时的百度贴吧尽管也为粉丝提供了一个交流与动员的基地,同时也的确很大程度上受到资本的干预,但是这种干预还是不熟练而粗糙的。互联网对于综艺的商业价值也没有得到完全发掘,饭圈的概念故而无从谈起。
饭圈的真正出现实质上也并无一个具体的时间点,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时间点大体应当不早于2014年7月。国际上来看,持续扩张的日韩娱乐资本迫切需要进一步挖掘更大的市场,而传媒基本市场化的中国无疑是一片蓝海。他们大举进入国内市场,引入了日韩娱乐工业成熟的各项机制,培育出了组织架构严密的粉丝团组织。而在国内上来看,BAT三大互联网巨头从此时开始对娱乐工业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纷纷通过成立子公司或是直接控股的方式进军娱乐业。
正是顺了国内国际的两股春风,2014年7月新浪微博上线的明星实力榜(以及两年后的“进化版”——超话)的出现,使得明星的互联网影响力得以被精准量化,并为资本所用。艺人(现在连这个条件都快可有可无了)可以没有任何代表作,依旧可以走红,因为“数据好看”。饭圈的出现,至此也就顺理成章。
之所以出现这种所谓的“流量明星”,是因为饭圈文化中的“偶像”的表层职能是“讨人喜欢”,而不是与以往的“演艺工作”(典型逻辑是“割割那么努力/温柔/可爱,你怎么可以去黑他”)。因为“讨人喜欢”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粉丝对于偶像“亲密关系”的想象,进而便于资本将偶像变现。
而当这种饭圈逻辑和同人圈逻辑嫁接到一起时,我们就会发现国内的资本在这一方面的操弄就变得更为精细。在詹金斯的时代,资本方面面对同人整体上采取的是消极乃至负面的态度。许多欧美同人作者都有因同人作品影响力较大而遭到版权方起诉的经历。而在国内,对于流量明星的二次创作和同人创作某种程度上得到了资本的默许甚至鼓励。因为这种同人创作有助于我们的资本去加强粉丝对于“亲密关系”的想象,无论这种亲密关系是粉丝与偶像之间的还是偶像和偶像之间的。用詹金斯的比喻来说,猎场的主人不再一味缉捕盗猎者,却和盗猎者谈起了生意。
以此次事件中的肖战为例,在《陈情令》拍摄期间,剧组不断放出肖战与其他几位男明星之间的暧昧照片,以及在剧作过程中营造几位男明星间的暧昧气氛,正是为了加强这种“亲密关系”(俗称“发糖”)。许多同人作者也可以借机大书特书,借着“主线”的东风乘风破浪,将那些资本安排的弦外之音大书特书,顺带更加加强了“主线”中的这种暧昧氛围。
比较同人圈和饭圈两者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二者的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多地出于自发性,起码在初衷上并无资本的参与。而对于后者而言,打从一开始就受到资本的直接干预和引导,其根本商业模式也是有着浓浓的日韩娱乐工业的影子,因而也就更多地受到资本的牵制。
在227事件中,肖战粉丝们一遍遍重复着“粉丝行为不要上升偶像”的辩护词,至此也就显得相当苍白无力。因为作为一个从根本上受资本规训的圈子,任何意图割裂饭圈和肖战背后资本的努力都是在否认事实。
可是,打击既然是重大的,另一个困扰许多人的问题就出现了:为什么在227事件过后,资本方面仍不停手,持续的制造热点,使得肖战的名字“始终停留在热搜上”,哪怕是得到了多家主流媒体的点名批评也毫不罢休呢?这就需要我们深入探索同人文化和饭圈出现的的根本性逻辑,进而理解资本为何如此急切地对肖战这个看似无足轻重的符号作出维护。
一个特例:急切的资本
尽管在国内,资本成功地将原本反抗资本的同人文化驯服了一段时间。但同人圈和饭圈的两套逻辑,并不总是能够恰到好处的结合在一起,共同为资本所服务的。粉丝完全可以为偶像“刷数据”,获得对偶像的影响,以争取偶像拥有更好的条件(如出演更多影视作品或出演的角色在影视作品中戏份更多)。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与原著内容发生冲突,进而激起“原作粉”和一些同人作者的不满。
此外,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样,同人创作相当大程度上与耽美文学所挂钩,情节中出现黄暴内容在所难免(如常见的带黑帮背景的“强攻诱受”型故事)。在中国当下,这种内容无论如何是难以为主流社会所接受的。此次引发大战的导火索《下坠》,甚至还要更进一步。其主要CP还并非以《陈情令》中角色魏无羡和蓝忘机的关系为基础,而是选择了真人CP,以肖战和王一博的本名进行创作。这种使用偶像本名的做法实在是很难不引起偶像本人形象的变化。毕竟,不是每个名人都愿意像于谦老师那样站在台上任人编排的。而这对于资本的盈利,实在算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肖战“唯粉”如此大规模地举报AO3获得资本默许也就不难理解。这并非“唯粉”纯粹的“玻璃心”,而应当看作是对于饭圈逻辑的精准把握:从资本方面考虑,这些粉丝看准了资本不可能大张旗鼓将这类同人文章的作者以名誉诉讼的方式予以打击,因为那不过会对肖战这个符号的价值造成进一步的折损;从“唯粉”本身考虑,他们曾为偶像竭尽全力地制造数据(举报和控评也不例外),其目的就是为了换取资本对于他们地位的承认,进而创造符合他们“亲密关系”的偶像形象。故而这种勇当“马前卒”的行为就不足为奇。
猎场主人就是这样在不同的盗猎者之间维持着微妙的平衡的。当不同的盗猎者们诉求分歧初现之时,猎场主人选择的是沉默不语,放任激进粉丝兴风作浪。而在事件中后期,资本对肖战公开的袒护不仅显现出饭圈逻辑的回归(谁能刷数据我支持谁),也显现出资本对于重新掌握流行文化主导权的深层次意图。
当然,资本并不会无谓的争夺主导权。倘若条件有变,资本完全可以暂时“冷冻”肖战,甚至短暂的通过“粉头”约束粉丝。蔡徐坤当年向B站发律师函所引起的纷争,到今年已经基本成为一个过去式,对于蔡徐坤现在继续在综艺节目上亮相乃至斩获观众好感没有构成丝毫的阻碍。而肖战却被资本的力量持续推动着、几乎是跌跌撞撞地继续“大出风头”,其背后原因只有一个,那便是资本等不急了。
据B站up主“是桃大”的分析,肖战背后的新丽传媒和阅文集团签署过对赌收购协议。新丽传媒在2018、2019、2020连续三年年底分别获得5亿、7亿和9亿的纯利润。而根据已经披露的财报显示,2019年新丽已然落后7亿的目标很远。以此观之,新丽摆出几乎竭泽而渔的气势,其意图便是开掘出肖战这个流量明星的全部价值,从而避免对赌失败。
“怎么办?”
在这个每个人都能够成名15分钟的年代,资本对于那些侥幸成名的流量明星,显然是不榨干不罢休的。透支了公众信任的他们,总归还是逃避不开安迪·沃霍尔的预言,走向无可避免的飞快朽烂。这个把明星当成隐形眼镜一样“年抛”的商业模式从目前来看还暂且看不到被打破的迹象。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对于那些本身参与饭圈较少或是真心实意参与饭圈活动的粉丝来说,这种做法实在是对于他们情感的一种廉价消费。
而对于同人创作者们来说,227事件无疑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在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接轨”、执行力度越来越大的大环境下,同人创作基本上处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境地。只要一日这个旧版权制度不去向同人作者作根本上的妥协,那么我们的同人作者也就始终只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想要从根本上维护二次创作的存在,对现行版权制度乃至文化制度的挑战就必不可少。
“如果工人和他的老板享受同样的电视节目并游览同样的娱乐场所,如果打字员打扮得像她的雇主的女儿一样花枝招展,如果黑人挣到了一辆卡德拉牌汽车,如果他们都读同样的报纸,那么这种同化并不表明阶级的消失,而是表明那些用来维护现存制度的需求和满足在何种程度上被下层人民所分享。”上世纪六十年代马尔库塞的这句话,始终警示着我们,不要让“痛苦中的安乐”使我们成为“单向度的人”。
参考文献:
《高寒凝:虚拟化的亲密关系——网络时代的偶像工业与偶像粉丝文化》
《文本盗猎者》【美】亨利·詹金斯
《刘明洋:“粉圈化”:权利贩售的游戏规则——从“全职圈”麦当劳代言事件说起》
《肖战粉丝毁了谁的乌托邦?》
《中国网络文学发展下的耽美、同人文学发展编年史》
《知乎正在威胁到微博的舆论主场地位》
B站up主“是桃大”视频:《【桃大】B站最全解读肖战背后的资本【韭菜列传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