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边城蝴蝶梦
经过两天共16个小时的审判,普陀法院当庭宣判,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5年。
千里迢迢把一个小女孩弄到酒店房间搂搂抱抱?你有病吗?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普陀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了从重处刑。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我想问一下陈律师,到底用手还是用性器官,难道不用听受害人陈述吗?
按照陈律师的说法,看上去王振华像是被人给暗算了。受害女童及其家属、上海公检法集体构陷了王振华。哦对,还有各路媒体。
如果王振华上诉成功,无罪的你,是不是要女童反向你道歉?
“深夜一只猫”认为,解决之道,不是剥夺富人的辩护权,而是应该强化控方的力量。同时为了横向抹平富人和穷人的辩护权不公,应该强化对穷人的救济力量,我们国家的所有律师,都应该纳入一个司法救济清单,每年必须对公众进行司法服务,无论多贵的律师,最穷困的老百姓都只需要付象征性的律师费,而且律师不可以挑选自己的雇主。
被告人王振华是一个超级富豪,而被害人是一个普通家庭的9岁女童,两者在身份和社会地位上存在巨大差距,人们难免担忧法律无法做到人人平等。
人们担心有权有势有钱的人,不但能强奸幼女,还能强奸法律。
中国这方面的法律,真要修改了。
在美国和德国等国,性侵儿童一般都是10年以上重罪。有的国家还对罪犯进行化学阉割,韩国是亚洲首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
女孩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经过数次手术,她才摆脱带了数年便袋的生活。
2009年,韩国将针对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2013年又进一步提升到无期徒刑。
(本文获得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余丽娜律师的帮助,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