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王振华上诉成功,女童是不是还要向你道歉? | 万小刀

6月20日

作者边城蝴蝶梦

 
超级有钱的王振华判决下来了。

经过两天共16个小时的审判,普陀法院当庭宣判,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5年。
在庭审中,王振华本人没有认罪,“他说只是对(被害的小女孩)搂搂抱抱”。

千里迢迢把一个小女孩弄到酒店房间搂搂抱抱?你有病吗?
被王振华猥亵侵犯的9岁女童,虽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但是据经济观察网报道,王振华和他的公司,迄今没有对她做出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安抚慰问举动。被害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都是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
判五年,很多人觉得判轻了,但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昨天,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通过“上海高院”这个官方账号在知乎上发布文章称,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既然定性为猥亵儿童罪,只要不是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猥亵,按照现有法律,顶格刑期确实是五年。
为什么不是惩罚更严重的强奸罪?因为法院认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用手是猥亵,用性器官是强奸,哪怕用手造成的后果是轻伤二级,都只能按照猥亵来定罪。
猥亵一位9岁的小女孩,导致二级轻伤,如果这叫“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那么什么算恶劣情节呢?难道只有造成死亡,才算恶劣情节?
恕我理解无能。
我注意到,王振华案的公诉方由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顾晓军领衔,而审判长是普陀区法院副院长唐敏。顾晓军、唐敏均为女性。
有的自媒体文章把矛头指向了辩护律师,认为他们为了钱出卖了良知。这个观点我不认同。
再禽兽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宣判前,他在名义上都是无罪的,他都有权利获得律师的辩护。
因为不管证据有多么充分确凿,他都有被冤枉的可能。
今天下午,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发表声明称,“如果网络上报导(道)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
“普陀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了从重处刑。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他透露,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我想问一下陈律师,到底用手还是用性器官,难道不用听受害人陈述吗?

按照陈律师的说法,看上去王振华像是被人给暗算了。受害女童及其家属、上海公检法集体构陷了王振华。哦对,还有各路媒体。

如果王振华上诉成功,无罪的你,是不是要女童反向你道歉?
陈有西是国内著名律师,代理过李庄和雷洋案。中国法学泰斗江平曾评价陈有西:他长期工作在司法系统,善于把握中国体制内外的特性,做出更有益于法治进程的沟通。在一系列司法纠纷中,他以理性的声音、娴熟的诉辩技巧和建设性的态度,体现着中国律师的良知与操守。
网传王振华的两位辩护律师陈有西和李肖霖获得1200万元的律师费,这没什么好喷的。王振华身家数百亿,拿出这点钱九牛一毛。律师收钱为人辩护,天经地义。只要是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下行事,不搞其他盘外招,如果胜诉了说明律师业务水平高。
我的朋友、著名大V“深夜一只猫”说,如果为了平民愤,强行剥夺富人的被辩护权,对社会关注大、民愤高的案子从重处罚。这种做法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更广大的无权无势者在判决的时候被扭曲。
富人有钱请高水平的律师,脱罪的可能性比穷人大得多,这确实是个问题。

“深夜一只猫”认为,解决之道,不是剥夺富人的辩护权,而是应该强化控方的力量。同时为了横向抹平富人和穷人的辩护权不公,应该强化对穷人的救济力量,我们国家的所有律师,都应该纳入一个司法救济清单,每年必须对公众进行司法服务,无论多贵的律师,最穷困的老百姓都只需要付象征性的律师费,而且律师不可以挑选自己的雇主。
这起案件及其判决,触及社会众多敏感神经,如司法公正、未成年人保护以及社会道德体系溃败等问题。

被告人王振华是一个超级富豪,而被害人是一个普通家庭的9岁女童,两者在身份和社会地位上存在巨大差距,人们难免担忧法律无法做到人人平等。

人们担心有权有势有钱的人,不但能强奸幼女,还能强奸法律。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我国的法律还有很多改进的空间。比如猥亵儿童,如果没有所谓的恶劣情节,最多坐五年牢。

中国这方面的法律,真要修改了。
不妨看看其他国家是怎么惩罚这类罪犯的。
一个五十多岁的美国青年网球教练,因为被陪审团判定性骚扰两名10多岁的儿童,被指控犯有60项重罪,将在监狱服刑250年。刑期这么长,美国的司法机构就是为了确保他老死在狱里。

在美国和德国等国,性侵儿童一般都是10年以上重罪。有的国家还对罪犯进行化学阉割,韩国是亚洲首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
韩国一名叫赵斗顺的罪犯,在2008年以极其残暴的手段,制造了轰动韩国的儿童性犯罪案件,电影《素媛》就是取材于这起案件。但赵斗顺以醉酒为自己开脱,最终仅获刑12年。
《素媛》的原型娜英(化名),今年20岁。2008年12月11日,当时56岁的赵斗顺将只有8岁的娜英掳走,在公共卫生间以极其残忍的方式对她实施了性犯罪,导致她大小肠外流、80%的生殖系统和肛门永久破损。为了不让她反抗,他甚至在她脸上留下了两处咬伤,其中一处肉几乎要掉下来了。

女孩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经过数次手术,她才摆脱带了数年便袋的生活。
女孩的悲惨遭遇,也改变了韩国的法律。
罪犯的被轻判,韩国社会强烈不满,公众自发组织多次抗议,尤其是有女儿的家庭,多次组织集会游行。时任韩国总统李明博为此下跪道歉,并承诺会改革法律。

2009年,韩国将针对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2013年又进一步提升到无期徒刑。
2012年起,韩国允许使用化学药品对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适用的对象是对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且难以克服这种非正常性冲动的犯人。
世界几乎所有的文明国家,都极端重视保护儿童的保护。因为保护儿童,就是保护未来,就是保护一个国家的纯真和纯洁。
如果我们不能好好保护中国人的孩子,那么中国就很难有光明的未来。

(本文获得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余丽娜律师的帮助,特此鸣谢)
 

精选留言
  • 不要让王振华案成为法律史上的污点!
  • 支持化学阉割
  • 1200万的律师费,未成年人的至暗
  • 强烈建议国家对猥亵儿童罪犯实施物理阉割!有期徒刑和死刑不足以震慑这种恶性犯罪!如果这次法律被资本强奸了,那就是全面道德沦丧的开始!
  • 如果王振华上诉成功,无罪的你,是不是要女童反向你道歉?那两个辩护律师,如果是你的孩子呢?
  • 这样的人都能当劳模.简直是劳模群体的耻辱.如果我是劳模.肯定离开这个机构.简直是侮辱
  • 支持从重量刑
  • 他以后尽量少出门,多带点保镖,不然说不定就被人干死了
  • 良知,不知道还能不能斗得过资本家,考验这个社会的时候到了
  • 判的太轻!!!!
  • 烟台的高管鲍某现在也没事了,能量之大,服了。
  • 还猥亵,妈的告他强奸幼女。
  • 说到底还是钱推动的,“它”是不是恋童,是什么目的,让带小女孩的那个女人出庭作证,做污点证人,她的问题和这个犯罪是两个案子,另案处理。少一些让底层人民绝望的事情发生吧。
  • 这律师和这老男人真是恶心出门碰上恶心他爹……恶心到家了,MD🤢🤢🤢🤢
  • 这得多无耻。
  •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重心,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是一个民族的希望,是一个社会的美好明天,我们不应该好好保护孩子,健康平安的成长吗?
  • 律师的辩护理由很可笑:持续作案时间只有五分钟…作案时间短就能成为上诉理由?打你五分钟不叫打,打足十分钟才算?
  • 律师搅混水,法官装糊涂,他们估计忘记了什么是布衣之怒。
  • 化学阉割是个浪费钱的方式,要定期注射。交给动物医院,物理阉割,最省钱。
  • 谁来保护,我们的孩子?!
  • 主要是女孩背后的大人,全文忽略了这个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都是事实,这个人是禽兽,该受法律制裁,但监护人的责任个人认为不亚于犯罪。。。
  • 能给人渣做无罪辩护的,只给判刑5年的人,都有病,余生里经常被噩梦惊醒。
  • 如果我们不能好好保护中国人的孩子,那么中国就很难有光明的未来。
  • 时代在进步,法律没跟上时代的步伐也是一种落后
  • 强烈要求司法机关查他的历史,肯定不是初犯
  • 只有祈求他在监狱能够享受其他欧美国家监狱犯人对待侵害未成年人罪犯的待遇了。请支持我的点赞。
  • 他就是这个意思吧
    岂有此理!
  • 口味重,道德坏,变态!
  • 大家转起!
  • 上面是不生孩子的杨丽萍,下面是被该死的有钱老板强奸的小女孩,是个巧合吗
  • 善恶终有报,苍天饶过谁
  • 希望能看到光!
  • 世界几乎所有的文明国家,都极端重视保护儿童的保护。
  • 正义必将得到伸张!
  • 鞭刑
  • 这种人,社会上每个人都不给他做生意,看他怎么办

作者: RES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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