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幼儿案,案情原本非常简单。
但是,由于王振华是有钱人,就变得非常不简单。王振华是新城控股董事长,全国劳模,“他掌控的这个商业帝国总资产高达3600亿元”。
一句古话说得好,有钱能使鬼推磨。
于是,我们就看到下面的一幕:王振华收集来了天下最豪华的律师阵容,由大名鼎鼎的法学教授陈有西领衔,果然,出手不凡,直接就为其做无罪辩护。
谁都知道,在当下的这种司法环境之下,弱者一方是非常无力的,他们没有钱没有权没有地位……只能依靠有公益心的律师出手相助,好在,国之大,总有一些坚守正义和良知的人,为弱者做最后的呐喊。
下面是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委员会主任计时俊律师接受《中国新闻周看》采访的片段:
王振华的豪华律师团队,陈有西教授领衔的辩护方,竟然认为“五分钟内不会对女孩做那么大的伤害”,伤害一个人跟特么时间有多大关系?你们这种律师把自己的女儿扔给一个强奸犯5分钟试试,看看会发生什么?这是一个通过常识就能想明白的问题。
而且,“他们认为女孩之前有过性行为,与王振华无关”。这几乎是在赤裸裸地对受害人及家人,进行更加恶毒的伤害。这种侮辱随便放在任何一个人身上,都无法承受,无法忍受。
这个女孩,被王振华毁了一次,再被律师们,更恶毒地伤害了第二次。
我不禁想起了韩国轰动一时的“N号房”赵博士案,他通过服装模特兼职等为诱饵吸引年轻女性,拍摄性剥削视频,受害人当中包括16名未成年人。
此案震惊全国。“N号房”事件嫌犯赵主彬,恶行太重,以至于连一向不要脸的韩国律师界在关键时刻,都知道要脸了,没有一个律师愿意为其辩护。法庭指定的律师,也果断辞职。
要脸,让韩国律师界挽回了些颜面。他们以实际行动告诉世人,关键时刻,他们是要脸的。
但是,这件事情出来,不知道中国律师界有多少人羡慕这么好的机会被葬送。在这个群体中,有少数为正义挺身而出的人,也有很多衣冠禽兽,很多人渣。
对于一次能给皮条客10万元“嫖资”的王振华来说,重金购买来一个律师团队,又算得了什么?
这正是有钱人的底气。一个嫖客,一个惯犯,仅仅因为有钱,至今,对无辜的受害人,一个年仅9岁的女孩,毫无悔意,不仅毫无悔意,而且,继续冷酷地做精神上的伤害。
我知道,为坏人辩护,也是律师的职责。但是,刻意歪曲事实,冷血地伤害、凌辱被伤害的幼女,就超出了律师的底线,真的是禽兽不如了!这种恶,比王振华的恶,有过之而无不及。【我愿意为我的这句话承担法律责任,欢迎起诉!】
也许,王振华及其律师团队,试图以这种精神上的摧残,逼死被害人和她的父母,这样,似乎就能一了百了,就能帮助恶人逃脱惩罚。我想说的是,计划再周密的恶,也难免有疏漏。
王振华恶行累累,只被判五年,已经是轻判,已经是极大的不公。
早在南宋时期,《庆元条法事类·杂门》就明确规定:“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大清律例则明确规定:“奸未至十岁之幼女,斩决。”
王振华案,轻判五年,已经是对法律的践踏和羞辱,它告诉人们,在权贵可以肆意横行的时代,弱者是多么的无助。有钱人操纵法律,赤裸裸地残害弱者的把戏,人们早特么受够了!
期待正义回归,让恶人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