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的孩子,还能算孩子吗? | 万小刀

 4月19日

一、

 

一个10岁的小女孩被侵害,抛尸,凶手13岁,是小女孩的堂哥杨某某!

昨天(4月18日)上午,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10岁小女孩的尸体在本村灌木丛中被找到。

  
这件事,是不是看着很眼熟?

没错,大多数人第一眼看到,都以为这是个旧闻。它和去年10月在大连发生的那起13岁男孩侵害、杀死、并抛尸10岁小女孩的恶性事件,极其相似。

凶手年龄、性别,受害者年龄、性别,都相似,甚至连抛尸地点都一致,都在“灌木丛”。

这件事发生在安徽宣城,郎溪县梅村,性质比大连那个更加令人脊背发冷,因为这还是熟人作案,作为10岁的留守女童,很难引起警惕和防范

 
这两件事之间有没有联系?

安徽这个13岁的杨某某,有没有看过大连那个13岁的蔡某某杀人但不必判刑的新闻,这个细节还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确认。

但是未成年,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侵犯杀害更小年龄幼童的事件屡屡发生。

我们要想办法。不能一次次看着无辜的受害者白死,而杀人的凶手却一次次逍遥法外。

如果这一次,凶手依然打着“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免死金牌”,不被判刑,那么今后,这样的事情恐怕会大量发生。

 

二、 

为什么呢?

道理很简单,14岁以下杀了人白杀,死了白死。

那平时的好孩子,出于自保也可能会犯罪:毕竟与其被杀,还不如先下手为强。

这样一来,以后老师和家长们在教育孩子面对欺负时,也就不用纠结了,因为最现实的做法只有以暴易暴:骂回去!打回去!杀回去!

          

不然还能怎么着?

依靠公平和正义的法律吗?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四款规定,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收容教育。

有人说,法律怎么这样,这不是纵容人犯罪吗?

不能这么想,因为法律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孩子,挽救孩子。孩子嘛,思想都不成熟,难免犯错,要给改过自新的机会。

所以,我国在1990年8月,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成了其第105个签约国。以上关于“未满14周岁”的刑法条款,就是基于这个背景出台的。

我觉得出发点是好的,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社会的主人翁,当然得呵护。

但也有一个问题值得探讨:呵护孩子没错,但那得看什么样的孩子。

呵护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孩子,这当然得呵护。

撒谎耍赖,小偷小摸,过失伤人……也可以网开一面,宽容他,教育他,改造他。

可是强奸、杀人、抛尸的孩子呢,还能算孩子吗?

 

三、

 

我们见过孩子。我们知道孩子是什么样。

正常的孩子,应该是纯洁无暇、天真烂漫、人畜无害的。

而不是恃强凌弱色胆包天强奸杀人毁尸灭迹的!

干出这种事来的人,怎么可能是孩子呢?

他懂得见色起意,懂得趋利避害,懂得专挑比自己弱小的小女孩下手,满足兽欲之后,为掩盖罪行草菅人命,还懂得抛尸,还懂得自己不必判刑……

心思何其歹毒,计划何其缜密!

这和我们理解的孩子一样吗?不一样。

孩子心地那么善良,气力那么弱小,怎么可能干出这种禽兽不如、残忍冷血的事来?

有的孩子,心里住着天使。

有的孩子,体内却藏着恶魔!

面目狰狞的恶魔可怕,伪装成小孩的恶魔更可怕。

因为我们对前一种恶魔有防备,可以消灭他。但伪装成小孩的恶魔,我们没有防备,而且不能用法律使他消失。

知道自己受法律保护的“恶魔”出洞,在犯罪代价几乎为0的情况下,各种各样的“校园霸凌”事件粉墨登场。

4月16日,开学没多久,河南禹州一女孩就被几个女同学围殴,掌掴,施暴者还不住威胁受害女孩当众脱衣服,声称 :“再不脱连裤子也给你扒了!”

而在广西融水,之前也被曝出校园霸凌视频在网络传播,极大地伤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浙江温州的未成年人霸凌,则已冲出校园,14岁少女小美甚至在某商场被一群陌生的少男少女拉进电梯间欺辱、殴打近一小时。

而在湖南新宁,1名女生也被3名女生堵在厕所殴打,后来视频也在网络传播,造成极坏影响。

相似的悲剧,在大西北甘肃这种相对不发达地区,也有上演。

校园内女生被罚跪、扇耳光,之后同样是被施暴者拍下霸凌视频,发到网络,对受害女生进行二次羞辱与伤害。

这样的悲剧,为何屡禁不止呢?

家庭教养、学校教育当然有责任。

但更大的问题,难道不是在14岁以下的世界里,存在着一个法律真空地带,别说区区校园霸凌,就算杀了人也不担心被判刑,所以才更有恃无恐吗?

 

四、

 

预防和制裁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这在全世界来说,都是一个难题。而在我国,仅2018年到2019年4月间,批准逮捕的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就达5.42万人。

我们的法律,也在试着与时俱进,2019年11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草案,已在征求公众意见。

这是好事,于情于理,都早该如此。

但我还嫌慢了一些。

应该加快,充分吸收国际经验和公众意见,如网友所说,使这些法律真正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而不是保护“未成年罪犯”的法律。

从国际上来看,英国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划分为:

1、10周岁以下,任何情况都不负法律责任;

2、10周岁(含)以上14周岁以下,推定没有犯罪能力,不能实施犯罪行为,除非控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其不仅主动实施犯罪行为,且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严重错误的。

3、14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被推定为“像40岁的人那样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而美国联邦则规定:

7周岁以下的儿童不负刑事责任,7到14周岁为推定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控方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责任能力的可以推翻)。

我们连立法禁止吃狗肉都国际接轨了,未成年人立法方面,是不是也可以接轨一下呢?

再看国内,说14岁以下孩子不懂事,杀人不必负刑责,监护人也只是教育教育,那他和狗比呢?

再不懂事的孩子,和狗比,总要懂事许多吧?

可是在我国,狗要是咬死了人,法律都不会善罢甘休,狗的主人,是要判刑的。

比如2013年5月,贵州遵义一位老人晨练时被狗咬死,后来狗的主人被判刑2年。

再比如2018年,山东宁阳一护林犬伤人致死,狗的主人后来也被判有期徒刑3年。

所以,说句不好听的:

就算是狗咬死人,主人都得判刑。

那14岁以下“恶魔”杀人,若凶手不负刑责,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也不受惩罚,天理何在,正义何在?

这样下去,拿什么来保护我们真正的孩子??


精选留言
  •  1011
    说出了我的心声,考虑这个问题好久了,作为一名25年教龄的老师,深感现在的孩子越来越早熟,越来越难管,经常会对某些孩子产生他会不会是个本质就是坏人的念头。对于某些经常无缘无故就欺辱别的同学的孩子也无力。法律,校规其实是在帮着他们。打不能打,骂不能骂,重话都不能说。请家长就是个笑话,这样的孩子的家长大部分都是蛮不讲理胡搅蛮缠,所以才会对自己的孩子有这样的言传身教。如果举例就太多了。不说了,希望法律与时俱进。
  •  797
    我以前开网吧,我亲眼目睹和耳闻的青少年霸凌现象可不是新闻这样隔三差五,而是每天每刻都在发生,大到强奸,中到抢劫,小到骂人打人。我还亲自制止过一次强奸行为,几十次抢劫行为,制止这些行为的过程中,我作为一个成年人被小孩子骂过若干次,小刀指着过一次。我想说这些就是小恶魔,长大了也大部分是社会渣滓,不会有太大变化。
  •  412
    我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大的面临上幼儿园,我焦虑的不得了,因为我知道,不是所有孩子的家长,都能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当你面对一个撒泼的孩子,其背后一定有一个蛮不讲理的家长
  •  391
    就这种,其实应该孩子进收容所,父母被判刑,剥夺抚养权利,生娃不养不教,既是父母的责任,也是社会的原因,手腕不够,所以才会屡禁不止
  •  344
    假如我是孩子的父亲,既然法律无法解决,我会用自己的方式来解决!!!
  •  277
    14岁以下不能定罪,那就关起来,关到16岁,18岁,到年龄该怎么定罪就怎么定。杀人偿命。千古定理!
  •  271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是畜牲,是禽兽!
  •  268
    写的太好了,《未成年法律》是用来保护未成年的孩子,而不是保护未成年罪犯!
  •  215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为何西方乱七八糟的东西?好的不学尽学些糟糕回来!个人认为:7岁以上故意杀人必须偿命,告慰死者,扶平死者心理伤害,消除犯罪隐患,保护他人!如要减刑,减免部分由监护人承担,害人者不死,监护人偿命,养不教父母之过!
  •  202
    这个要安乐死才好,小魔王长大也好不了,根烂了!
  •  152
    突然想起前段时间小刀发的那个,郭某思又杀人了……
     194
    是的,北京小伙郭某思21岁时,掐死大学女友段某某,2005年被判无期徒刑,经9次减刑,2019年38岁时出狱,2020年3月,他去超市,又打死了提醒他戴口罩的72 岁大爷。
  •  192
    杀人的孩子还是孩子?那受害的孩子不是孩子?这条例简直保护小恶魔
  •  134
    不但要追究未满14周岁“恶魔”的刑事责任,更要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否则不堪设想!!
  •  128
    正在经历由于孩子在校园被霸凌而引起的一长串让我三观崩塌的事件。我的点在于,在界定未成年人担负法律责任及其年龄节点的同时,实施霸凌行为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应该担负起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取证方面如此困难,有什么办法可以让被霸凌的孩子家长们合理合法地了解事实全部。
  •  125
    就在同一个地方,安徽省郎溪县,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2017年,发生了一件性质同样令人发指的残案,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孩子,因恨其母收其手机,竟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亲身母亲!且最终免于刑事处罚!!儿杀母,依然自在悠闲,兄弑妹,依旧法外逍遥!!!真不知这样的混帐法律能延续到何时!!!
  •  109
    曾留言过,支持小刀想法,国家要尽快出台针对未成年人犯重罪的严惩,一次次看到同类案件令人震惊也痛心。无论什么人犯罪,必须对自己付出的行为付出代价,不能因为年龄小就能逃避法律制裁,否则无法给逝者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说法。
  •  106
    不能只呵护施暴加害他人的孩子,而不呵护被施暴被伤害的孩子! 这么朴素的道理不能不考虑。再说,随着信息泛滥,现在的孩子心智发育很快,虽然没有完全成熟,但绝非懵懂无知了。支持修改法律,让未成年魔鬼受到惩罚,保护社会安宁!
  •  100
    总觉得有些人是带有犯罪基因的,否则就不会出现之前白银连环杀人案经过十几二十年最终案犯的亲戚犯案被采集dna才被抓获、南大女学生那个碎尸案案犯也是因为其亲戚犯案被采集dna才被抓获,如果真的有犯罪基因,什么时候才能提前收集和归类,重点监管呢,也不知道是否可行
  •  98
    不算,应该是野兽,支持枪毙的赞我
  •  95
    未成年保护法不是保护犯罪的未成年
  •  95
    他还是个孩子,不要放过他
  •  87
    我曾经跟朋友聊过品德教育的话题,现在孩子从幼儿园到大学,学校、家庭关于品德的教育占多少时间?大家可以去算算,非常可怕!过于注重知识教育,忽略了思想教育,加上家长不作为甚至是反作用,以后出现这样的问题只会越来越多。 就这起事来说,该是修改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了。 想吐槽的太多,想想还是就此打住,大家都明白。
  •  77
    情节恶劣的应该判死刑!这种人管教出来还是会继续危害社会的,不配受到法律保护!就应该重判,受到保护的应该是善良的人,值得尊重的是正直的品格,而不是恶魔和所谓的年龄(小孩或老人)。
  •  75
    再不懂事的孩子,和狗比,总要懂事许多吧?!
  •  71
    14以下不应当存在法律真空。 就算是狗咬死人,主人都得判刑。 那14岁以下“恶魔”杀人,若凶手不负刑责,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养不教,父母之过。
  •  70
    说的太好了。杀人的孩子是孩子,但是,这种孩子是不能免责的孩子。一点都不能免。
  •  70
    孩子杀人,主要责任是监护人与社会的失职。建议修改法律,监护人失职,造成重大危害的,以监护不力罪问责。
  •  66
    真的可怕,小小年纪心理扭曲(虽然我也才高中)但是真的有点不理解怎么会这样。一方面为自己感到庆幸,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担忧。 我也是大连的,当时这个小孩杀人的新闻出来的时候,真的吓到了,根本没想到这种情节会发生在离自己那么近的地方。 愿世界安好吧。
  •  62
    始终有个阴暗的疑问,如果这些小孩被坏人指使教唆犯罪呢?细思极恐。
  •  59
    中国的法律就不能更人性化一点吗?对于人贩子和未成年的刑法就不能适当更改吗?
  •  57
    对未成年人的重罪就应该重判。不要老是听一部分“砖家”说,孩子是温室的花朵。大部分的未成年人确实是温室里的花朵,有些却是温室里的罂粟,法律能够容忍这些罂粟的存在们?如果是真正的植物,早就被斩草除根了。有些十三四岁的未成年人长的比好多成年人都高都壮,且它们还知道利用年龄这个法律的漏洞来保护自己,例如孙小果。请全国人大赶紧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吧,要让法律保护真正善良的未成年人,要严惩长歪了的未成年人!
  •  50
    支持法律保护未成年,而不是未成年罪犯,太气人了!
  •  47
    能不能让监护人去代替被监护人负法律责任,去坐牢呢?这样大人应该会好好教导孩子了吧
  •  46
    亲眼目睹过五年级的小男生在班主任在场的课堂上,踢翻桌椅板凳,指着班主任的鼻子骂脏话,狠扇同学的头部,指着副校长的鼻子吼,可是最后只让家长带回去几天就来上课了,啥事没有,老师还各种哄。这就是我们现在的教育现状,也是我们社会的现状,只要不涉及维W,都拿无赖是没有办法的
  •  46
    法律确实要不断修订了。毕竟现在社会不断在变化,小孩子越来越早熟,资讯发达,大家获取的信息越来越多。现在14岁的孩子已经不是几十年前14岁的孩子了
  •  44
    监狱也教育不好他,放出来还是祸害。
  •  43
    蓄意杀人者皆该杀,无论年龄大小,蓄意谋杀就是要付出代价!
  •  41
    电影误杀里的台词: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兽
  •  40
    法律不是让坏人钻空子的,急需修订。
  •  40
    人人都像作者一样呼吁,这个法应是早接轨国际的。
  •  37
    恶魔伪装的孩子依然是恶魔👿
  •  36
    现在的14岁的孩子,那视野 知识 心智都不是上一代人的14岁可比了。 宽容对于罪恶到底会起什么作用?打击罪恶还是鼓励?我觉得是后者。
  •  36
    法律应改为10岁以下,不判刑。男孩12岁就有性能力,能强奸杀人。
  •  35
    我就奇怪了,就连10多岁的孩子都知道恶意利用自己未成年而故意杀人,难道那些专家不知道弥补这个“漏洞”?
  •  33
    家长不在家,老师管不了,学校不愿意管,派出所没法管,这些恶之花茁壮成长,愈来愈恶!
  •  33
    怎样的父母才能教育出这样的孩子呀
  •  32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是恶魔。恶魔年龄不到应该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失职,不判死刑也该是无期吧,要不然怎么对得起死去的孩子
  •  32
    设立女孩节,呼吁全社会都来保护女孩,保护女孩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制订伤害未成年女性身心健康的惩治条例,一旦伤害别人,要付出等样代价。建立监护人代罚制度,从经济上高额处罚。 犯罪就要付出代价,伤害别人的健康与生命,绝不应该宽恕!
  •  31
    再不懂事的孩子,和狗比,总要懂事许多吧。这话真的给力。
  •  31
    正能量!赞!赞!赞!那14岁以下“恶魔”杀人,若凶手不负刑责,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也不受惩罚,天理何在,正义何在? 这样下去,拿什么来保护我们真正的孩子??
  •  30
    未成年保护法,到底保护的是谁?也不知道上次那个大连的后来是怎么处置?杀人者父母有没有补偿?
  •  29
    七岁以上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应该立法,该死刑死刑,改劳教劳教,监护人根据情节剥夺监护权,判刑等!真是刻不容缓的事!有些孩子真不是孩子了!
  •  29
    这个案件性质的话,我支持死刑!应该有一个反人类反社会的罪,不分年龄,判定后斩立决!下辈子运气好再来做人!
  •  28
    建议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14周岁以下的 如果犯罪,抓起来,等到16周岁,该判的判,该杀的杀!
  •  28
    这边杀人的未成年人0成本,那边被性侵的未成年人得不到正义…所以未成年人法到底是干嘛用的??
  •  26
    应该给它重新做人的机会。让它去投胎!
  •  25
    我认识几名小学生,扬言要组团做几票大事,到十四岁就退休
  •  25
    如果不能在萌芽中掐灭,就在沉默中爆发,禽兽不是长大变成的……
  •  24
    作为一个父亲,我会时刻教育约束自己的孩子,但如果我孩子被霸凌,甚至出现更严重的情况,我会用一切我能想到的手段寻找内心公道
  •  24
    这已经具备成年人的想法,必须接受惩罚,不然趁着14岁之前继续为祸人间怎么办?这样严重罪行,除去赔偿之外父母也要连带之罪吧。这个小恶魔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必须接受惩罚,坐牢年限可以减少,但必须给死者一个交代,
  •  23
    如果小孩不负刑事责任,那就要由它的监护人按照法律法规去承担责任,杀人偿命不能存在盲区。
  •  23
    应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降低年岁。再建立失职家长黑名单,先追责家长,后严惩未成年犯罪人。
  •  23
    我去菜市场路过活禽店,连杀鸡都不敢看,真不明白为什么一个未成年人会那么残忍的杀人。
  •  22
    没办法,现在教育小朋友只能以牙还牙打回去,一味忍让的话,否则只能越来越被欺负
  •  21
    只要性成熟就可以枪毙,等你妈的18岁
  •  21
    强烈建议国家修订法律,否则这些14岁以下的人会无法无天,
  •  21
    我真心觉得主动犯罪的人,坐牢出来也不是好人。他的主观故意会跟随他一生,只看还有没有机会再犯
  •  21
    当然不算,连基本的人都不算。
  •  21
    现在的教育只追求学生成绩 思想品德真差 校园霸凌几乎充满每个学校 未成年人教育改革,刻不容缓,刻不容缓
  •  21
    真的是,有的孩子不像小孩,心狠下手重,有心机,
  •  21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这就是一个最紧迫最需要改变的短板!监管场所要腾出空间,调整警力,建设专门的矫治场所,毕竟,这比改造成人犯更加紧迫,社会收益更大!
  •  20
    还有像《素媛》里的强奸犯一样的人渣,因为他,素媛一家人生不如死,他却还能出狱!!!何其不公!!!
  •  20
    看看日本电影《告白》,如果没有法律就只能以恶制恶了。
  •  19
    长大也是一个大杂碎!老了就是老杂碎、人碎、还不如现在就枪毕了!
  •  19
    那些只会养不会教的人就别生孩子了,否则就是社会毒瘤,免得害人害己
  •  19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都很心痛。真的,教育的力量太有限了。“专业,我有办法;人性,我没办法”——郭德纲
  •  19
    有理有据有节!
  •  19
    我相信,绝大多数的孩子都像天使一样可爱,善良。但是,总会有恶魔。所以,多给他们一些爱与关怀,犯错时也要正确引导 而不能因为年龄小,犯错就可以不用负责
  •  19
    第一,这一类的孩子要好好探究心理原因,调整我们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第二,他清醒的知道自己杀人不会被判死刑,这说明思想已经足够成熟,哎……
  •  18
    有的孩子生下来就是恶魔
  •  18
    我才发现,狗也可以成为杀人工具,而且处罚很低。孩子这个还是看情况吧,大连那个心理年龄绝对超过14岁,可以参考英美的推定原则,缓行期间进少管所,满14周岁进监狱,或者先行羁押,拖到14周岁审判,不知道可行不可行。
  •  18
    13岁孩子杀了10岁孩子,很难想象没有其他帮助是怎么藏尸的…让我这个成年人杀人藏尸我都有点头皮发麻
  •  18
    我记得我们那时候上四年级的时候班里就已经有了小霸王,校园暴力也不少。那时候也就十一二岁
  •  18
    不应该以年龄去单方面评价有无民事能力,应该说能做出行为就该为行为负责,哪怕只有十岁,只要主管有违法意识,客观有违法能力,有违法事实,就该付出代价。
  •  17
    唉,和我一个县的!逝者安息!
  •  16
    古代有句俗语三岁看小,七岁看老。像这种小恶魔,出来以后还会再犯的。
  •  16
    个人觉得未成年人犯罪,多半跟其父母及教育有直接关系
  •  15
    可见现代社会对于孩子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问题有多么的重要。另外法律也要更完善,以防止有漏网之鱼
  •  15
    有的人是人性本善,但有的人绝对是人性本恶,法律真的不应该不加区分地进行未成年人犯罪保护了,对那些性质恶劣的犯罪案件应该从重判罚,不给这种人渣再伤害更多人的机会。更重要的其实是给剩下的一些想做好人,想教导孩子做一个好人的家庭树立信心,别最后逼得大家没办法只能以暴制暴!
  •  15
    现在的孩子大多提前发育了,有的14岁以下儿童可以把一个成年人打趴下。把儿童监狱盖好一点就算保护了啊。
  •  14
    这个事儿还真不好说,这个法律初衷是保护14岁以下儿童,但是也害了好多儿童!
  •  14
    我大郎溪竟然发生了这种事,很震惊,很难受,之前几天我们郎溪人的朋友圈都刷屏了,都是在寻找这个小女孩,希望事件往好的方向发展,直到昨天......愿孩子在天堂快乐,天堂没有恶魔,身边的恶魔,小畜生!
  •  14
    这个新闻早上刚刚看到 12岁男孩子杀了女孩子 还是亲戚

作者: RES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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