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强奸了一位13岁少女,但当地警方侦查后,竟然以卢不知道对方不满14周岁为由,判定其只是“嫖宿幼女”,给出了一个荒唐的处理结果:
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这个案子被媒体曝光后,卢才真正伏法。但是之后几年,贵州习水、陕西略阳、浙江永康、河南永城陆续出现了类似案件,涉案者不少都是当地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成了他们免罪的借口。
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的话说,儿童不但身体受辱,还顶上了“卖淫”的帽子。
2010年开始,人大代表孙晓梅提交了第一份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书,协助她的人,包括了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中心的公益律师吕效权和郭建梅。
废除嫖宿幼女罪,很快成为法律界的共识。
2011年12月,同时具备中美律师职业资格的鲍毓明律师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是《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他显然知道其中的疏漏:
在参考了其他国家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
2015年,嫖宿幼女罪被正式废除,孙晓梅、吕效权和郭建梅等人的呼吁终于成功。就在那一年,鲍毓明走进了少女李星星的生活。
五年之后,鲍毓明被李星星送上了舆论的审判席,李星星的律师正是郭建梅和吕效权,他们正在想尽一切办法,把对面的那个男人送进监狱。
这是一场硬仗。
1
为弱势群体免费打官司、积极维护妇女权益的事情,郭建梅已经干了25年。
她被称为“中国女性权益公益律师第一人”,获奖无数,备受赞誉,但道路异常艰难。
兽爷大致算了一下,她接手的近5600个公益诉讼案件中:
胜诉率不过一半。
郭建梅的第一个援助对象是一位徐州的妇女。因儿子被打死,她来北京告状,却被一辆机场大巴撞伤,多处骨折、一只眼球被摘除。肇事司机所在国企只赔给她3万元。
无奈之下,她找到了郭建梅。郭建梅觉得己方“占理”,官司一定能赢。她写了8000字的代理词,觉得自己写得很好,连自己都感动了,法官连读完代理词的机会都没给她,直接判了败诉。
郭建梅回忆说,走出法院大门,自己只能陪当事人掉眼泪,“感觉很无助”。
2009年8月,北京姑娘董珊珊因遭遇丈夫王光宇“家暴”,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去世。
第二年,朝阳法院以虐待罪判处王光宇有期徒刑6年半。而郭建梅团队提出异议,认为王光宇有故意伤害的主观动机,应由虐待罪升级为故意伤害罪。
但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2010年,北京大学发布公告,宣布撤销“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这个郭建梅经营了15年的机构,至此被迁离出北大。而这一次,她连为自己辩护的机会都没有。
重重挫折,让郭建梅逐渐意识到一个重要道理,打赢官司不仅需要勇气和毅力,更要有智慧、有策略地开展工作,包括很多法律之外的事情。
后来她和媒体说:
要协调各方关系,还要寻求包括媒体在内的各种支持,引起更多政府部门的关注,才能完成一件案子。
这句话很像电影《九品芝麻官》里包大人老爸留下的那句话。这位大贪官临终前告诫儿子,贪官奸,清官要更奸,要不然怎么斗过他。现在,这句话要换成:
坏人奸诈,好人要更奸,不然怎么斗过他。
2
2020年3月,郭建梅和吕孝权正式成为李星星的代理律师,为她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他们接手案件不久,4月8日,《南风窗》发出了那篇掀起轩然大波的文章。第一阶段的媒体战正式打响。
性侵、未成年、养女,这几个词语组合在一起,势头很快倒向李星星一边, “美籍高管”鲍毓明丢掉了工作,积累多年的资源一夜间消失。
从战略上来看,以媒体战开头无疑是正确的。在此之前,李星星多次报警,但最终被撤案。这次,却直接引来了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
但很快,李星星自己也深陷其中。
李星星论述上的漏洞很快就被有心人发现,知乎上,有人总结了她发言中的矛盾、错漏之处,竟然有35条之多。
而随着媒体对李星星及其家庭关注越来越多,很多事情被挖了出来。
比如在2019年,李星星以“性侵时不满14岁”的理由报警,希望认定鲍毓明强奸。为此,她和母亲对警察撒了谎,但南京警方通过走访和鉴定,戳破了她们的谎言。
出场人物越来越多,疑点也越多。
郭建梅和吕孝权恐怕意识也到了这一点,4月19日,他们发了一份公开信,要求媒体不要再去挖掘李星星的个人和家庭情况,草草结束了第一阶段的“舆论战”。
反观鲍毓明,开始反击后,他抓住李星星方面的问题,提供给媒体记者的音频、QQ对话、图片等扎实的物证。
从结果来看,他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舆论一边倒的状况,变被动为主动,甚至给一些媒体记者“洗了脑”。站稳脚跟后,他很自信地告诉媒体:
根据法律、根据证据来处理,我真是一点也不担心。
在社交媒体上,鲍毓明甚至收获了不少支持者。
距离督导组到烟台已经将近两个月了。李星星案件依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鲍毓明仍然享有人身自由,是取保候审的状态。
案件最终能否进入司法程序,连郭建梅都为此担忧。
吕孝权和兽爷说,他们跟办案机关的联系并不是特别多,曾经要求跟对方见面谈,但无论打电话发短信都没有反馈,只能用公函的方式,表达两方面的诉求:
1. 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鲍毓明解除取保候审;
2. 办案机关要注意该案件的特殊性。
3
这一次,被称为“中国女性权益公益律师第一人”的郭建梅,可能遇到了职业生涯中“最狡猾”的对手——曾经的“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鲍毓明。
按照郭建梅对《中国新闻周刊》所说,李星星案件目前有三个核心的法律争议点:
1. 李星星的年龄;
2. 鲍毓明对李星星是否具有特殊职责;
3. 同意与自愿的问题。
第一个争议点,综合双方证据和警方表现看来,已经基本落定。李星星和鲍毓明发生性关系时,肯定已经满14周岁。想借年龄问题直接认定鲍毓明强奸几乎不可能。
接下来,双方争执的焦点就是两个问题,通俗点讲就是:
1. 鲍毓明是否是李星星的养父,是否对李星星有抚养责任;
2. 发生性关系时,李星星是否反抗。
从目前披露的证据来看,“李星星是否反抗性关系”这个问题,李星星方面处于下风。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李星星对鲍毓明说过很多示爱的话语,证据掌握在男方手中。
这正是鲍毓明的聪明之处,他很有可能在做任何事情之前,就已经为自己想好了辩词。
当然他也不是毫无漏洞,2014年4月20日,已经离异的鲍毓明在天涯社区发布了收养孩子的帖子。以后,他称自己是抱着收养的动机接触李星星,最终是因为法律不允许单身收养,才有了后面那些事。
这位通晓中国美国法律的执业律师,怎么可能会不知道单身父亲是不能收养孩子的?
但舆论是一回事,推动司法程序是另一回事。
郭建梅们最后的筹码,似乎也就剩下“二十一条”,也就是最高法《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一条: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即便李星星被性侵时已经14岁,即便她没有明显反抗,只要郭建梅们能证明鲍毓明的“优势地位”和“迫使行为”,就算胜利。
所以,郭建梅律师这一阶段迫切在做的,就是落实双方“养父养女”的关系或类似关系。
但这一切有两个前提,案件要进入司法程序,而且法官要认可案件符合“二十一条”。而在司法实践中,二十一条用得不多,《中国新闻周刊》将其称为:
休眠的二十一条。
换句话说,男方的“优势地位”,女方的“孤立无援”,都太难证明了。这考验着律师们的智慧。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里写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多年前,郭建梅在代理“凤凰少女跳楼案”时,曾坦露自己的心声:
为弱势群体找回一些尊严和权利。
在这场法律攻防战中,仅仅有理想和信念是不够的。
郭建梅和吕效权律师需要展示他们的实力。即便对面的鲍毓明又精明细致又专业,而身边的李星星却远非一个“完美的受害人”,她的动机、行为和证词依然难以捉摸和相信。
我觉得,这些不仅没有削弱案件,反倒让这个案子更有了意义。
电影《笑傲江湖》里,向问天说东方不败在教内大权在握、一呼百应时,任我行很不服气,“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而向问天的回应颇具现实主义色彩:
公道不在人心,是非在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