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元按:
昌平兄,您好。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农村问题。金融垄断,要害在于将信用上移。贷款权,是一种资本特权,意味着超额垄断利润。金融垄断,必须将信用上移。三权分置,经营权抵押,就是信用上移。为什么不允许信用下移?信用下移,将赋予人民的创造力,人民就能直接获得利润,也就截断了金融资本暴利,这是后殖民主义者的大忌。我建议军管金融,就是这个意思。农业问题,变成了金融问题,古今中外土地兼并皆如此!我国思想理论迷乱,制度政策误入歧途,还需要大家尽快完成正本清源。
昌平的困惑(五)----"土地三权分置及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为了方便谁“剪羊毛”吗?
有个困惑快把我憋死了,不吐出来,实在憋得慌!
最近一些年,中国农村改革又有项改革被定义为最伟大的制度创新,叫土地三权分置。所谓土地三权,就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个三权分置其实早就自然发生的,顶层设计者们把它制度化,却增加了一项核心内涵,即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权都不能抵押贷款,只有老板获取土地经营权后经营权才可以抵押贷款。这个伟大的制度设计,让我百思不得其解,请问:如果城里人的房子也三权分置,规定只有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你不觉得举世荒唐无双吗?为什么这样举世荒唐无比的针对中国农民伯伯的制度安排能被吹捧成伟大无比的改革创新呢?
对此,很多人并不太在乎,我却困惑无比,实在过不去这个坎。
您不觉得这样的制度设计隐藏着天大的阴谋诡计吗?
请听我慢慢说来。
假如,当下每亩农地的年租金是600元,银行存款年利率是3%,则当下农地价格是2万元/亩。假如十年后,每亩农地年租金上升到1200元,银行存款年利率下降到1%,则每亩农地的价格上升为12万元(农地价格=农地年租金/银行存款年利率。)
如果土地承包权或所有权或成员权能抵押贷款,十年后,农户每亩农地可抵押变现十万元以上,一家十亩地,其家庭财产性收入或可支配现金流会加百万元。
当土地三权分置,规定只有经营权可抵押贷款,这就堵死了农民追求财产性收入的路径,也堵死了农民获得可支配现金流大幅增长的路径。请问:如果农民没有财产性收入或可支配现金流的大幅增长,扩大内需靠什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靠什么?新动能在哪里?解决农民问题靠什么?乡村振兴靠什么?
这个土地三权分置及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性非常明确,就是做实经营权,做死所有权和承包权。这样做对谁最有利呢?
假如我是个外商,我现在以2%的利率在境外借款3000万元进入中国,以每亩平均600元的租金获得中国农民1万亩土地的60年经营权(第一期付款3000万元),假如10年后的中国,每亩租土地的租金上升为1200元,中国正规银行的存款利息也下降到1%,您给这个外商算算账:
先算第一年:
支出:当年支出3000万元的利息只有60万元,租金支出为600万元,两项相加只有660万元。
收益:如果每亩经营收益1000元,每亩年政府补贴200万元,年收益为1200万元。收支相抵,第一年赚540万元。
另外,这个外商可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亿元(农业政策性贷款),假设其投资收益率为8%,资金投资收益为1600万元。
为我们再算算第十年:
支出:利息和地租两项依然是660万元,收入:保守估计经营性收入1200万元,政策性收入200万元,地租增值收入600万元,收支相抵第十年收入为1340万。
另外可以经营权抵押获取10亿元以上的抵押贷款(政策性贷款),如果收益率为8%,资金投资收益为8000万元。
对中国小农户而言,放弃了土地经营权,等于彻底失去了发展权,就只剩下出卖身体的权利了。大约4000农民出租一万亩农地,在第十年的收益也只有600万元,4000人的收益只是拥有一万亩土地经营权的资本家的一人收益的十五分之一。
我是学经济学金融学的农民,对土地金融天生敏感。中国在高利率时代(土地不值钱)推动土地经营权向少数人集中,并完成了经营权长期化及可抵押贷款的法律制度设计,随后中国承诺对外开放金融,并被逼进入低利率时代,土地价格随之成倍爆涨,爆利轻轻松松而得。这是多么精巧而伟大的制度设计啊!从这个角度而言,有人把土地三权分置及经营权抵押贷款说成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又一次伟大的改革创新,其实并没有言过其实。只是,并非为民富国强。
可以预见,外商外资和其在国内的代理人,在开放金融的大背景下,一定会加速大举进入农村拿地(经营权),并且会以最快的速度收购所有的粮库粮站及冷库。到时候,一面争夺中国的利率定价权(降低利率);另一方面争夺主要农产品的定价权(提高土地租金),再在适当的时候“”剪羊”毛走人。
但愿我是胡说八道。
如果你是农民的孩子。请告诉你爹妈,宁可撂荒,也不要把土地经营权给别人,可给就一年二年,最多不超过三年。如果你是村长或书记,建议你把农地经营权集中到合作社,分专业组生产,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生产资料采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等,重回双层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