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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恢复高考,他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命运,也改变了世界历史的进程。
“我要活到1997年,在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时去看一看,哪怕是坐着轮椅也要到这块土地上去走一走。”1992年1月19日,邓小平站在深圳皇岗口岸的过境桥边深情地眺望香港,久久不愿离去。
1997年7月1日,是一个值得人们永远纪念的日子。邓小平的夫人卓琳来到香港,出席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政权的交接仪式,完成了他的遗愿。
英国开始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当时清政府战败后,在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1860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管治。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块大小岛屿总计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给英国,并将租借地称为“新界”,租期为99年。从1898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解决这一问题,未解决前暂时维持现状。同时,随着一九九七年的日益临近,英国方面不断试探中国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在这种情况下,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中英谈判22次,历时多年。回头看,艰辛无比。
在中英香港问题交锋中,英国为了能继续最大限度地操控香港政局,步步设陷阱,但是邓公坚定立场,在主权问题上寸步不让。
英国人耍小伎俩,请求中央分期分批收回香港,试图拖延中国的步伐。
邓小平强调: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的余地。
邓小平斩钉截铁地申明: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8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
见挤牙膏式的归还不成功,英方又想要在1997年6月30日要把政治、行政管理权直接交给特区政府,而不经过中央人民政府。说到底,就是不想把香港交还给中国,仍然想给人造成香港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的假象,也遭到我方的拒绝。
诡计不能得逞,英国又提出第三条“毒计”,英国向中国提出分拆香港的“主权”及“治权”:主权归中国、英国人保留治权。不少香港传统上流社会的政治及商界精英,开始时亦支持有关建议。邓小平断然否定。中国坚持英国对香港没有主权,也没有治权。
随后,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方案,打消了港人对于未来的疑虑。
针对有关香港人对管理香港缺乏信心的说法,他表示: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要有这个自信心。香港过去的繁荣,主要是以中国人为主体的香港人干出来的。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草签后,香港还有些人怕变。他们怕1997年后“马不能跑”“舞不能跳”“股不能炒”,邓小平又利用各种场合做香港人的工作,多次重申:我们对香港的政策50年不变,我们说这个话是算数的。用“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不是一时的感情冲动,也不是玩弄手法,完全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充分照顾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
1984年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期间,香港记者采访耿飙副委员长(习总书记曾经是耿飙的秘书)时,给耿副委员长设陷阱:香港人怕驻军,中央是不是一定要在香港驻军?当时的耿飙副委员长不经意地回答:也可以不驻军吧!
第二天,香港各大报纸头版立刻铺天盖地地头条报道:中国某某领导人说香港不必驻军。
听闻此事,邓小平非常生气。几天后,他正好接见香港代表团,谈话之前允许记者进来照相。就在记者退场时,邓小平说:“哎!你们回来!回来!等一等!我还有话讲,你们出去给我发一条消息,就说某某,某某讲这个是胡说八道。香港怎么能不驻军呢?驻军是主权的体现嘛。为什么中国不能在香港驻军?英国可以驻军,我们恢复了主权反而不能在自己的领土上驻军,天下有这个道理吗?驻军起码是主权的象征吧,连这点权力都没有,那还叫什么恢复行使主权哪?必须要驻军!”
1984年4月,邓小平在审阅外交部《关于同英国外交大臣就香港问题会谈方案的请示》报告时,在关于驻军问题的一条下亲批:“在港驻军一条必须坚持,不能让步。”
就这样,在邓小平领导的中央的坚持下,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正式签订。1997年7月1日,香港完整的回到了中央的怀抱。
20世纪50年代起,世界兴起了非殖民地化运动。欧洲列强的殖民地纷纷争取独立反抗总主国。
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1960年12月大会第1514(15)号决议通过《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之宣言》。
一、各民族之受异族奴役、统治与剥削,乃系否定基本人权,违反联合国宪章,县城系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之障碍。
二、所有民族均有自决权,县城凭此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从事其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
三、绝对不得以政治、经济、社会或教育上之准备不足为迟延之藉口。
四、对未独立民族之一切武装行动或各种压制措施概应停止,使彼等能和平自由行使完全独立之权利,其国家领土之完整应受尊重。
五、在托管领土及非自治领土或其他尚未达成独立之领土内立即采取步骤,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按照此等领土各民族自由表达之意志,将一切权利无条件无保留移交彼等,使能享受完全之独立及自由。
六、凡以局部破坏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为目的之企图,均与联合国宪章之宗旨及原则不相容。
七、所有国家均应在平等及不干涉他国内政及尊重各民族之主权及其领土完整之基础上,忠实严格达遵行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及本宣言之规定。
如果承认香港和澳门是殖民地,那么就意味着香港和澳门在国际法框架内,有法理宣称独立。
中国否认港澳为殖民地,使港澳自决独立在联合国没有法理依据,其他国家和联合国不得干涉。
因此中国为防范“独立”危险,在1972年通过联合国否定了香港澳门的“殖民地”性质,避免了法理上的纠纷。
中国在回归联合国后的第二年,即1972年3月8日,已通过驻联合国代表黄华致信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声明:“香港、澳门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不应列入殖民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区的名单之内。我国政府主张,在条件成熟时,用适当的方式和平解决港澳问题,在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
10日,黄华又在联合国大会上再度重申中国政府的这一主张。
11月8日,第27届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意见的决议。决议规定,香港澳门不属于殖民地范畴,港澳问题属于中国主权问题,联合国和他国无权干涉,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应由中国和英国、葡萄牙交涉谈判解决。
换句话说,由于中国政府在1972年的主动声明,香港和澳门已经从联合国制定的殖民地名单中删除。中国政府并不承认香港和澳门属于殖民地性质。当时的政府之所以如此做,目的其实很简单:
1、防范香港、澳门的“独立”危险(澳门实际上不存在这种危险,但香港在当时则确实存在)。
2、排除联合国及其他国家干预香港、澳门问题的可能性(可参考葡萄牙殖民地东帝汶因联合国的干预而脱离印尼独立)。
1997年3月17日,香港回归前夕,《人民日报》曾特意刊登文章《为什么说香港不是殖民地》,对此做出解释。
文章说:“迄今为止,英国在香港实行的是典型的殖民式统治,但并不等于香港就是殖民地。因为,通常意义上的殖民地主要是指因外国统治、管辖而丧失了主权的国家。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所以,殖民地概念不适用于香港。”
从这个也可以看出中央的远见卓识,很早的时候就断掉了“港独”的根子。
当然,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内,中国要捍卫自己的主权,国际法的一纸文书是不顶用的,繁荣富强的国家,才是中国最大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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