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寒!大连11岁小女孩被杀:让凶手付出代价,才是最好的教育 | 弯钩 万小刀

真的很心寒啊。
 
先问大家一个问题,“一个 11 岁小女孩现在被凶手残忍地杀害了,请问他会被判刑多少年?”
 
此时,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诉你,“他不需要坐牢,还可能会被不负刑事责任释放。”
 
仅仅因为凶手在杀人的时候,还未年满 14 周岁,他还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融入在我们身边周围。
 
就问你惊不惊心?害不害怕?
 

一、
 
         
这个一脸稚嫩笑容的小女孩,名叫淇淇,内蒙古呼伦贝尔人,今年刚好 11 岁。
 
在大连某小学读五年,平时学习成绩不错,对老师很尊重,和同学之间关系相处的也很融洽,大家都很喜欢她。
 
淇淇的父母,在大连摆个水果摊,平时光顾的顾客,都是小区附近居民,凶手蔡某某,就是附近小区居民的一个孩子。
 
蔡某某 2006 年出生,今年 13 岁,在大连某初中读书,和被害女孩淇淇不同班更不同校,但曾和淇淇在同一个晚托班上过课,之间算认识,但不熟悉。
 
就这样,淇淇的悲剧,在命运的一次偶然操弄下,开始一步步悄无声息地走向深渊。
      
这是凶手蔡某某的网上照片,13 岁的他,体重已经接近 140 斤,身高在 170 左右,一般成年女性,都已经不是他的对手。
 
这也为他日后犯罪,提供了本钱。
 
蔡某某有时会自己一个人到淇淇父母的水果摊买水果,有时候会和他妈妈一起去。
 
可就是这么一个看似人畜无害的小男孩,却在青春期的躁动下,内心圈养了一头凶猛的野兽。
 
据公众号“女拳文化”统计,至少有四个女孩,被蔡某某日常尾随和性骚扰。
 
女生 H 说,今年 8 月初,蔡某某第一次对她进行了跟踪,当时她拎着东西,正在进楼,蔡某某从后面忽然跟了进来,女生听到身后有脚步声,回头一看,只见蔡某某的手已经搭在她的肩膀上说:“你不要害怕,我是来帮你提东西的。”
 
女生 H吓得毛骨悚然。
 
8 月 19 日下午 5 点左右,蔡某某对她进行第二次尾随,被发现后,蔡某某仓促逃跑。
 
女生 H 拍下了蔡某某的逃跑瞬间,虽然照片模糊不清,难以辨别,但是没事,大家注意鞋子的颜色。
       
这和后来蔡某某案发后,被抓时的鞋子颜色是一样的。
      
另一位女孩Z,也被蔡某某跟踪过,时间是 9 月 30 日,这天 Z 刚进楼门,蔡某某就跟了进来,问 Z,这是不是某某栋楼,期间 Z 被蔡某某微微地搂了一下,还拍了一下肩膀。
 
Z 认为这是蔡某某不小心碰到的,把他推开后,就走了。
 
经过此事,Z 和朋友私下交流才发现,原来她的朋友,也被蔡某某骚扰过,蔡某某以找同学为借口,跟她朋友进了楼道,然后在楼道内,蔡某某要搂抱 Z 的朋友, 朋友反抗,最后把蔡某某给打跑了。
 
后来,蔡某某又对 Z 进行了第二次尾随,Z 受到惊吓,还把这事在网上和朋友说了。
       
7 月 31 日,女孩 Y,也被蔡某某尾随过,多亏此时 Y 的爸爸,给她打电话,Y 停下来接电话,蔡某某才没得逞,临走之前,还一直回头看她。
      
更有一个女孩在网上爆料,蔡某某尾随过她,被她发现后,蔡某某借口说借厕所使用,好心的女孩就让他进来了,他问女孩,你自己在家吗?
 
多亏女孩机灵,反应快说:“不是,家里还有两个人。”这时家里养的狗也跑出来了,蔡某某上完厕所就走了。
      
这一系列操作,都在反应出这样一个事实,蔡某某在寻找作案目标。
 
很不幸,11 岁的小女孩淇淇,成为他的最佳人选。
 
二、
 
 
案发那天是星期天,淇淇没有课,就在家玩手机打游戏,怕被家人发现责怪,她偷偷把手机给调到了静音模式。
 
淇淇怎么都想不到,自己的这一无意间的一个小动作,会要了她的命。
 
玩了一会儿,淇淇就去上美术培训课了。
 
平时,美术课在 15 点结束,爸爸给妈妈打电话,让她下课了去接淇淇,由于手机静音,睡过头的妈妈,没有听见。
 
淇淇见没人接她,就自己一个人往家走,路程 20 分钟,大约 15 点 20 分左右就能到家。
 
现在想起来,淇淇的舅舅还依然心疼不止,他说:“平时,我们每天都是接送淇淇的,是每天都接送,就这一天没有接送。”
 
一次疏漏,淇淇被凶手蔡某某残忍地给杀害。
 
当天下午 15 点钟不到,蔡某某到淇淇父母的水果摊,问淇淇去哪了,得到证实后,蔡某某开始在淇淇回家必经之路等她。
 
蔡某某以需要帮助为由,将 10 岁的淇淇骗到家中,欲强行与淇淇发生关系,遭到反抗后,蔡某某开始对淇淇的头部还有面部,进行殴打,并将淇淇摁倒在地,双手死死掐住她的脖子。
 
很快淇淇丧失抵抗力,不再挣扎,蔡某某担心淇淇会将自己的行为说出去,于是他开始用刀在淇淇上身刺,一连刺了五到六刀,还有一刀刺在头部。
 
一共 7 刀。
 
确定淇淇死后,蔡某某开始将淇淇的尸体,往住处对面的灌木丛中丢弃,在移动尸体过程中,还把淇淇的裤子给拉了下来。
 
睡梦中的淇淇妈妈猛然惊醒,发现女儿还没有到家,开始惊慌,15点40分,全家出动,发动亲朋,开始寻找,同时报警。
 
很快周围的人都知道淇淇不见了。
 
这里大家要注意凶手蔡某某的反应,在淇淇家人疯狂寻找淇淇的过程中,在小区,蔡某某和淇淇的家人两次擦肩而过。
 
13 岁的杀人凶手蔡某某,还在 16 点 30 分左右,很热心地问:“你们找到淇淇没有?”
 
这时,蔡某某和妈妈做了一个很反常举动,开始清理家中垃圾,二人还来到废品收购站,把整理出来的垃圾给卖掉。
 
蔡某某手中提着一个神秘的袋子,在最后一刻,他又把袋子从秤上,给拿了回去,然后拎走了。
 
自始至终,表情淡定,谈笑自若,收废品的人说:“看不出一点异样。”
 
晚上 19 点 20 分,淇淇的尸体在灌木丛中被发现,她的裤子,还有一半搭拉在腿上。
 
让人害怕的是,蔡某某就跟在人群中,装作很吃惊的样子说:“握靠,还真的被人给害死了啊?”
 
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因为地上的血迹,从灌木丛中,一直滴到蔡某某的家中,警察推开门的那一刻,蔡某某的妈妈还在家里死命地拖地板。
 
屋子的地上,都是淇淇的血迹。
 
面对警察,蔡某某的父母表示不知情。
 
淇淇的舅舅说:“怎么可能,蔡某某家住一楼,血迹顺着他家门口一直延伸到树丛,他家里全是血迹,都顺着楼梯流下来了,这么大的动静,他们怎么可能完全不知情?”
 
那么关于蔡某某的父母,又是什么人呢?从一张本地人的聊天截图上,我们可以看出一二。
 
“蔡某某以前就对女孩搂搂抱抱动手动脚,有次还强行搂抱我女儿,我们报警了,他父母在派出所蛮不讲理,说我们诬陷他们,说他儿子不是这样子的人”。
       
还有一次,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姑娘气得要大家评理,蔡某某的父亲反把被性骚扰的姑娘给骂了一顿。
 
二人在孩子的教育上,特别护短。
 
蔡某某的母亲在当地从事海参贩卖工作,父亲在一家烧烤店给人烧烤,长年夜班。有网友根据时间推算,说,淇淇被蔡某某杀害的时候,他的父亲可能正在隔壁的房间睡觉。
 
如果网友推测是真的,那么这一家人,也真是够让人恐惧的。
 
凶手蔡某某的脾气不好,在学校里面经常惹是生非,很少有人愿意和他玩,还有一次,他曾当着众人的面,打过他妈妈。
 
控住不住自己脾气的时候,蔡某某非常暴躁、乖戾。
 
再说一个细节,想想也是可怕,就在蔡某某被警方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后,他开始戏精附体,在班级群里“自导自演”,企图洗脱自己的嫌疑。
 
他说:“警察就这么草率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是一个小孩啊,你们怀疑我?”
 
还说:“我自己的手上割了一个口子,我把擦过血的纸,顺手丢到尸体那里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那我的指纹和血,不是都在她身上了吗?我要完了! ”
 
还说:“我害怕啊,警察都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
       
一个13 岁的孩子,在杀人后,就可以说出如此心机重重的话,不知道长大后,会变成一个什么样的大祸害?
 
这哪是一个 13 岁孩子该有的缜密心机?从逻辑上,他简直就是犯罪高手。
 
“罪犯在养成”,想想都不寒而栗。
 
那么一个如此不省心,现在又杀人了的孩子,法律可以制裁和约束他吗?
 
很尴尬的是,不能。
 
这里必须要提到一条法规,“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警察只能把凶手蔡某某给放了,讽刺的是,他要享受的权利和义务,还一个都不能少。
 
2018 年 12 月 2 日晚上 9 点,湖南沅江 12 岁男孩吴某,因为在家偷偷抽烟,遭到母亲抽打,吴某抄起厨房菜刀朝母亲身上砍去,一连砍了 20 多刀。母亲的双手被直接砍断,头皮被直接砍掉,惨死家中。
 
杀人后,吴某异常冷静,第一件事,把菜刀丢到鱼塘里,然后用母亲的微信给班主任发了一条请假信息,说自己生病了,明天到不了学校,然后开始睡觉,第二天睡醒后,开始逃跑。
 
最后被警察抓获。
       
可他仅仅因为未年满 14 周岁,警察最后只能把他给放了。这时吴某提出要返回学校读书。
       
他的这一诉求,引起了同学和家长的恐慌。
 
因为有《九年义务教育》加身,沅江市政府最后只能决定对吴某进行一对一辅导,你看,多讽刺,未成年杀人,还能成为一对一优待生,在这教育资源超级紧张的今天,是多么滑稽!
 
那么如果杀死 11 岁女孩的凶手蔡某某,此刻也提出要返回校园读书,学校也只能无条件接受,他除了顶着一个不痛不痒的杀人罪名,别的都不受影响。
 
可怜的是淇淇的父母,他们悲痛欲绝肝肠寸断,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宝贝女儿,爸爸妈妈想你了!”
 
“宝贝女儿,爸爸再也看不到你了!”
 
“宝贝女儿,爸爸妈妈希望你能永远活着!”
              
被释放后的杀人凶手蔡某某,又在干嘛呢?他在同学面前炫耀自己杀死淇淇的整个过程,讲解得眉飞色舞唾沫横飞。
       
俨然成了谁都无可奈何的大英雄。
 
蔡某某的存在,到底在刺痛着谁?又在讽刺着谁?
 
最可怕的是,我国像蔡某某这样的少年杀人犯,最后被“不负刑事责任”释放的例子,并不少见。
 
有的例子,可以用惊心、痛心、悲愤、刺痛,这些沉重的字眼来形容。
 
三、
 
 
在四川广安,唐某用一把长40公分的西瓜刀将同学小叶砍伤,伤口长达12公分,血流不止。
 
小叶的父亲报警,因为唐某未满14周岁,当晚就被释放了,到了学校,也只是写了一份检讨书后,开始正常返校上课。
 
小叶躺在床上一个多月,唐某家长也不积极赔偿,最后小叶父亲只能无奈上网求助。
       
2015 年,在湖南邵东,有 3 个小孩偷学校小卖部的零食,被老师发现,他们害怕老师报警,于是 13 岁的小星说:“我们干脆不做一不做二不休,把她杀死,然后顺便抢了她的钱。”
 
另两个小伙伴有点怂,小星说:“怕什么?我们还小,杀人不犯法。”于是 3 个小孩,残忍地把善良的女老师,给杀死了。
       
2004 年,13 岁的赵某,强奸了一名 14 岁女孩,因未满 14 周岁,被很快释放,2005 年,赵某闯进女孩家中,当着女孩的面,把她的母亲给杀死。
 
在北京石景山,有 4 名少年想弄点钱花,其中的一个说:“我们都是小孩,没到 18 岁,法律不会判咱们死刑,咱们要弄就弄个大的!”
 
于是他们绑架了一名 14 岁的同学,勒索 150 万,最后将其残忍杀害,后来 4 人在法庭上听了法官的宣判,竟然相视而笑。
       
每当看到这些新闻,我都悲愤不己。
 
说实话,两张 100 的人民币,一张新的,一张旧的,谁敢说哪一张更高贵?同是未成年人,谁敢说谁的生命更高贵?谁的生命就更卑贱?
 
《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是在保护祖国的花朵,还是在保护未成年人渣残害祖国的花朵?
 
玖月晞在《亲爱的弗洛伊德》里说:“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物种,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孩子的是非观念,我们可以矫正和培养,那么相关法律的误区,我们该用什么矫正?用什么来培养?
 
四、
 
 
更伤心的是,蔡某某事件出来后,网上不允许讨论。
 
不是删帖,就是封号。
       
所有的消息,不允许转发,不允许评论,都被和谐掉。
    
我很奇怪,一个法律有缺陷,甚至某些条款已经落后的《保护法》,为什么不允许大家来讨论?
 
想当年收容制度,也不合理,它还不是因为孙志刚事件,引起全民大讨论,最后给废除掉的?要不然现在,天黑还都不敢随便出门。
 
捂嘴,不是最好的选择,它并不能让下一个淇淇避免伤害,也不能让下一个孙志刚避免死亡。
 
真理越辩越明,法律,越讨论,只会越完善,越人性。
 
地狱空荡荡,厉鬼在人间,我们要做的,就是完善法律,把厉鬼逼出人间,而不是给厉鬼搭砖递瓦,为它们修筑城池。
 
这个《保护法》在告诉我们,我们每个人身边,都有可能潜伏着一个蔡某某,因为他们一旦知道自己还未满14周岁,就可以肆无忌惮去行凶。
 
蔡某某杀人后,得不到法律制裁这一话题的热度,一度达到惊人的 5.1 亿阅读。
       
这也说明打压,删帖,封号,并不能逼灭民众的恐慌,甚至是越逼压,民众的恐慌情绪,也肆大。
 
迫于舆论压力,大连公安,在 10 月 24 日,依法对蔡某某进行了收容教养。
       
人民日报也开始发声,说,“加害同是未成年人,让人愕然而沉重”,“血的教育再次冲撞人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正在审议中”。
       
说实话,光明的曙光,来得代价还是太沉重了,毕竟是一条又一条未成年人的生命换来的,代价太沉重了。
 
五、
 
2015 年,中央电台曝出了一组这样数据,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 70%以上。
       
并且这些罪犯,还屡犯不止。
 
中国青年网报道,犯罪嫌疑人韦某,曾于 2010 年掐死一名男婴,因为作案时年龄未满 14 周岁,不负刑事责任,被释放。
2011 年,韦某持刀伤害一名小女孩,被判刑 6 年,出狱后,19 岁的他,又因涉嫌奸杀一名 11 岁女童被捕。
 
四川 13 岁少年易明,在 21 天之内,连撬车辆 130 余部实施盗窃,造成经济损失达数十万之巨。
 
可是他因为未满 14 周岁,每次被抓后,只能释放,13 岁的少年易明,大摇大摆走出警局,然后开始继续肆无忌惮的盗窃作案。
 
13 岁少年方某,为了抢劫一部手机,将过路 23 岁女老师脸泼汽油,造成特重度烧伤。
 
事发后前,方某还曾因接连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被警方抓获,因为他未年满 14 周岁。只能释放。
 
23 岁的无辜女老师被烧成特重度烧伤后,方某也因为未满 14 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2015年6月,广西北海,7 名未成年孩子围殴一名 11 岁女生,7 个人中有 6 个人未满14周岁,最后的处理结果,也仅仅是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向受害者道歉。
 
2018 年 3 月,湖北孝感初中女生小张,被男同学小黄持刀挟持抢劫,小张不仅被强制脱光衣服,全身还被多处刺伤。
小黄带了至少四种刀具,刺小张的脖子、大腿,一连十几刀。一丝不挂的姑娘小张,被刺得躲无可躲,最后只能从 4 楼跳到 3 楼平台。
 
2017年,北京市一中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数据显示,未成年犯罪手段残忍,并且后果严重,由于一些施暴者年龄过小,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康丽颖说:“我在做少年犯访谈的时候,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 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 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 16 岁之后就要收敛点。”
 
教授康丽颖说:“他们并不是因为不知法而犯法,有的是知法,故意去犯法,这个就很恐惧了。”
 
不知法,我们可以加强法制教育,知法而故意试法,就是我们整个教育环节的失败。
 
修改《相关保护法》,已经到了迫于眉睫不能再等的时刻。
最后,用法学博士、二级警监白俊华的话结尾:“如果教育能改好,那是最好;如果教育不好,惩罚也是必要的。让违法者知道做违法的事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本身就是教育。”
 
是的,付出代价,这本身就是最好的教育。

精选留言
  • 375
    想起那个美国的爸爸,当着警察的面把强暴自己孩子凶手给崩了,最后被宣布无罪的新闻了。
  • 243
    1米7!140斤!作为一个成年女性,我觉得被她打倒就是分分钟的事。而且,这小畜生,摆明了就是心理变态,不可能教养的好!
  • 229
    他父母擦地那段,算不算帮凶? 小姑娘父母要是能狠下心来,以牙还牙。。。
  • 208
    如果我是女孩的父亲,我会穷极一生精力和办法,杀了那个变态男孩
  • 174
    法律应该与时俱进了,过去吃啥?现在吃啥?小学六年级长到1米8大个的有都是。过去除了看书和电视还有啥获取知识的渠道?现在呢,互联网时代,13岁知道的比我们过去18岁的都多,法律却还停留在原地……
  • 151
    我要是女孩父亲,法律讨不会来的公道必须用血来还!!!!!
  • 125
    人渣不分年龄大小
  • 115
    这种小畜牲最轻就枪毙,千刀万剐也不过分
  • 102
    这类刑事案件都在告诉那些看客们“不满14、16、18周岁犯法没大事”,这部分法律起不到该有的惩戒警示作用,反而让恶人钻空子,十年了还不及早修改吗,眼看这样的未成年案子越来越多,真是痛心
  • 89
    只要杀了人的那一刻,再小的孩子,都不是未成年了!
  • 82
    如果我的小孩被那家未成年给残忍杀害的话,我一定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不要用法律来给我讲道理,老祖宗的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不能丢。
  • 73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建议12周岁是最低刑责年龄标准,很多国家甚至更低。面对低龄化犯罪,我们仍然划定14周岁,应该改一改了,法侓决不能保护恶魔!
  • 68
    有首歌唱的真好,太阳当空照,我去炸学校,炸完我不会去做牢,因为我今年13岁
  • 67
    这畜牲该枪毙,不要留着这祸害!
  • 63
    一命抵一命
  • 57
    要靠父亲的血性了
  • 57
    不杀死这种坏小孩,就是在谋杀下一个你我
  • 50
    知道犯罪还赶在14岁之前去犯,这个是非观念让人心颤!
  • 49
    痛心疾首,该死的不死
  • 43
    对于罪犯不应该看他的年龄性别,只看他的行为
  • 42
    他妈算不算帮凶
  • 40
    子不教父之过,老祖宗的话一点没错
  • 39
    他还只是个孩子啊 千万不要放过他!!!
  • 32
    这牲口不杀留着过年吗?
  • 31
    法律要遵守,民意亦不可违,此时考验大连警方办案智慧。但调查清楚畜生家长的相关责任并严惩警方责无旁贷,也给家里还有畜生的家长们一点警示。
  • 29
    建议少年犯罪从重严惩,刑事犯罪刑期10年起,不用重典不足以制止恶人。
  • 27
    不杀它可以,但要它永远待在牢里,才合理!
  • 27
    我求他死!
  • 26
    太可怕了,这样的孩子若不受惩罚,长大了就是社会灾难。退休年龄都改晚了,受惩罚点年龄应该改早!人类的成熟度和机能都是在进化的,罪行的量定不能只考虑年龄,也应考虑生理成熟度和动机。
  • 25
    要让这坏蛋在牢里过一生,社会才有安全感。
  • 25
    未成年保护法纵容了低龄犯罪,希望大家一起呼吁,修改这种不合理的法律!
  • 24
    心塞。熊孩子可怕,熊孩子父母的放任更让他们肆无忌惮,法律保护未成年人,谁来保护被害者,强烈建议取消,谁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孩子以及其监护人也不例外,从严治国,要让熊孩子和他们的父母知道犯罪成本是他们承受不起的
  • 23
    绝对的反社会人格,杀人不眨眼,别说害怕,兴奋都不为过,以此为乐
  • 22
    支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 21
    如果法律不能主持公道,就自己来。
  • 21
    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就该执行法律,在杀人问题上年龄也不是犯罪的借口!
  • 20
    唉,事发地点距离我家也就两公里,周围邻居整天都是在讨论这件事情,群起激愤。
  • 20
    如此狼心,留他何用?!
  • 20
    为你的正义发声点赞!希望法制能早日完善起来,把这些未成年的人渣绳之以法!
  • 19
    细思极恐
  • 18
    少年管教所还是需要的。但对这种天生罪犯也没用。但是学校、公安应建档立卡告之和他周围的人群。
  • 18
    未成年人犯法更要严惩,这么小就这么坏,千万不要放过他
  • 18
    不合理的制度必然催生种种恶行,小恶不除必成大患。这种孩子长大了必然为祸一方
  • 17
    必须把这个牲畜杀了呀,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才对。牲畜要是赶在满14岁之前再作案咋办?
  • 17
    都故意杀人了 还应该分什么年龄吗
  • 17
    感谢您写了这篇文章,让更多的人知道发生在我身边真实的事情,他的父母才是罪魁祸首,子不教父之过!
  • 17
    怎么就这样了呢?!瞧瞧充斥媒体的色情、怪诞小说连载吧!有人管吗?
  • 17
    他还是个小孩 不要放过他
  • 15
    真的痛心!一来痛心被害无辜的人,二来痛心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变相成为保护坏孩子的法律。社会环境在变化,希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能与时俱进。不要让好孩子受伤受罪,要让坏孩子赔罪甚至赔命。正因为孩子是国家的接班人,这个问题的答案才值得被明确!
  • 15
    人渣不分年龄
  • 15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 15
    父母一味护小孩短的将来一定会把小孩培养成一个恶魔
  • 13
    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不是保护未成年犯罪!
  • 13
    我们奋力向前,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被世界改变。
  • 13
    杀人犯是畜生!
  • 13
    看得毛骨悚然!在美国陪审团可以让这个人服刑吗?英美的未成年人保护又是如何?可以参照下
  • 13
    我一直在等着文章发出来。除了气愤,我呼吁修改未成年保护法。
  • 12
    建议改变未成年保护法、法律是保护好人的、不是放纵坏人的、况且不是人、现在的小孩都早熟、什么都懂、网络发达、
  • 12
    未成年犯罪本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可以,监护人承担!总得有人承担吧,不然,对被害人是最大的不公!
  • 12
    如果有社会学家跟踪这些少年犯二十年或更长时间,研究当年犯下的罪恶对他们心理造成的影响,应该是一件有意义的工作。
  • 12
    触目惊心!恐怖!
  • 11
    未成年犯罪,还应该追究父母教育失责。 让父母学习怎样做一个合格的父母,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避免父母在子女问题上一味护短
  • 11
    看着身边熟睡的女儿,我不知道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她。
  • 11
    半夜醒来哄孩子,看手机的时候,小刀在吃面,心想肯定又在赶稿,果然一醒来就看到了这几天比较关注的,幸苦了。
  • 10
    被害人的权益谁来保护呢,这是不公平、一边倒的法律
  • 10
    接下来就会有无良媒体开始编杀人犯在家是多么的听话,多么的孝顺,多么的温柔了。
  • 10
    刀哥真勇敢
  • 10
    无期徒刑吧给这小子
  • 10
    谢谢小刀哥,经常正义感满满
  • 9
    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物种,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 9
    不能和人同处一个密闭空间包括电梯楼梯道等相对密闭空间,是必须和孩子说的,不管是男孩女孩,可以减少像这种预谋的随机犯罪的罪犯伤害。
  • 7
    觉得法律应该改一下了,就因为未成年不能惩罚,近些年那么多惨剧发生,还不能保证他们以后不再犯。今天不惩罚,谁能保证下一个被伤害的不会是你呢
  • 6
    他爹妈还包庇,我觉得他爹妈早晚有一天会被他伤害。
  • 6
    悲哀 凶手家庭的巨婴,教育的缺失,无辜女孩失去了生命
  • 6
    昨晚我刚看了韩国电影《邻居》,居然出现在我门前现实中。
  • 6
    心痛!!!!
  • 6
    心疼😭
  • 6
    无语凝噎
  • 5
    看得我心惊肉跳,社会对未成年太宽容。
  • 5
    已转发,责无旁贷!
  • 4
    初中时打架都很猛,到高中就怂了

作者: RES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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