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自首遭拒绝?台湾的虚伪 | 顾子明吹过的牛

10月23日,也就是后天,引发香港“反修例”动荡罪魁祸首陈同佳,就要出狱了。
围绕着陈同佳出狱,港台两地,又起纷争。
 
先来回顾一下陈同佳案。

 

陈同佳案

 
陈同佳和受害人潘晓颖2017年6月因在同一家公司兼职而相识,一个月后成为情侣。
2018年2月,两人到台湾旅行。双方(当时潘已怀孕)期间多次发生争吵,在台的最后一晚,在二人入住的旅馆房间内再次发生争吵,潘声称她肚子里的孩子属于前男友,陈同佳盛怒之下抓潘的头撞墙,又用双手勒着她的脖子,直至对方死去,然后把潘的尸体藏入在台湾买的粉红色行李箱,陈同佳杀害女友后,仍然在旅馆的房间内睡觉。
2月17日早上,陈同佳在旅店丢弃掉潘的个人物品后,带着藏有潘尸体的行李箱离开旅店,乘搭台北捷运到竹围站,并在竹围站外一个公园的草丛弃尸。
弃尸后的陈同佳当晚独自一人返回香港。潘父母因联络不到女儿质问陈同佳,陈同佳却谎称两人发生口角冲突,不明女友下落,潘双亲因女儿失踪而报警。三周杳无音讯,潘父3月11日向台湾警方报案。
随后,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陈同佳承认杀害潘晓颖并弃尸,进而揭发藏尸地点。台北市警方前往竹围站附近寻回潘晓颖尸体,尸体近一个月日晒雨淋,尸身腐化严重,颈骨有所遗失。法医报告后来证实潘晓颖生前有孕,被揭发一尸两命。之后,潘晓颖的遗体于3月29日运回香港。
但是,在侦办和审理案件时,陈同佳案陷入僵局。
凶案发生在台湾,但是凶手和受害人都是香港籍居民,因此,虽然台湾士林检方曾对嫌疑人陈同佳发布有效期长达37年的通缉令,但因香港、台湾没有“引渡协议”,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杀死潘晓颖后,陈同佳多次盗刷了潘晓颖的银行卡),无法引渡陈到台湾接受杀人嫌疑的调查。
这件案子也就成为触发香港《逃犯条例》修订的起点。
港府为避免日后发生同类事件而无法处理,决定提交修订《逃犯条例》等建议,旨在希望能通过修例建立制度化的移交疑犯机制,范围则包括中国内地、台湾、澳门及未有长期安排的地区等。
今年4月,陈承认4项被俗称为“洗黑钱”的“处理犯罪得益罪”,并被判监禁29个月。
 

《修例》风波

 
一个事实确凿的杀人犯,却因为“引渡条例”无法可论罪,逃脱了应有的惩罚,这样的“荒唐司法“,引来很多香港市民的不满。
很多市民认为陈同佳事件反映香港的法制存在不足,不仅担心陈同佳获释后能堂而皇之离开香港逍遥法外,更担心不同类型的罪犯藏匿在香港,令香港成为“逃犯天堂”。因此,社会亦涌现一股支持港府修例的声音,认为修例刻不容缓,应加快推行。
原本预计的“善心”却成为一场反应激烈的动荡。
香港激进示威者数月以来的暴力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危害治安,特区政府推动的《逃犯条例》曾被激进分子当成所谓“抗争对象”。
台湾也在其中推波助澜,特别是以蔡英文为代表的民进党。
借着“香港问题”来宣扬自己的“台独”,借着香港的势,赢下年中的党内初选后。
蔡英文更加积极的宣传“反送中”,大肆攫取政治选票。原本低迷的民调,也反弹了好几波。
对于陈同佳,台湾自然也是大肆宣传,要主持公道。
 

犯人自首

 
对于陈同佳的出狱,有罪者能不能依法得到惩罚,所有人都很关心。
就在上周,新加坡媒体报道了,临近出狱,有牧师多次以神职人员身份到壁屋监狱探望陈同佳,建议他考虑到台湾“自首”,最终成功劝服对方原则上同意赴台“自首”,但希望不会被台湾当局判处死刑。
 
消息指,陈同佳曾担心到台服刑“人生路不熟”,亦不熟悉台湾法律,台湾方面的律师早前曾来港,与陈同佳商讨案情,并向他介绍台湾法律、监狱情况等。
报道引述消息人士指,陈同佳希望外界给他改过机会,并引述陈同佳说“对死者家属表示最大歉意”,亦对其事件引发社会风波“感到内疚”。
 
香港特区政府18日发布新闻稿,予以证实: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已经收到陈同佳来信,陈同佳在信中表示表示已经决定刑满后就其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新闻公告全文如下:
行政长官今日(10月18日)收到现时因清洗黑钱罪在香港监狱服刑的陈同佳的来信,表示已经决定刑满后就其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台湾当局于2018年12月3日已向陈同佳就该案发出通缉令,并于当时表示陈所涉及的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30年。台湾“刑事警察局”今日已收到香港警务处发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在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香港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律政司经充分及全面考虑了香港警方调查及搜集所得的证据后,控告陈同佳在香港干犯洗黑钱罪。陈其后被定罪及被判监29个月,现时正在服刑。
对于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香港有关当局也不可能将陈同佳续押或向他追诉他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 

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

 

台湾的虚伪

 
但是台湾方面呢?
下了通缉令,不止一次的宣传要伸张正义的台湾司法部门,宣称不欢迎“陈同佳来台”。
 
台湾“法务部”声称,陈同佳所涉嫌的杀人重大刑案属于“万国公罪”,还正式呼吁香港方面秉持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在陈刑满释放前积极继续关押、追诉,“以还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公道”,台方则将在对等、尊严及互惠基础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相关证据”。随后,台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也声称,呼吁港府应在陈嫌未刑满释放前积极续押追诉,还说只要港府提出请求,台当局将在平等、尊严、互惠原则下尽速提供本案在台相关证据,“让正义得以伸张,早日还给受害家属公道。”
20日,台湾法务部重申:港方应积极追诉陈同佳涉犯杀人罪。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是香港的责任,不归台湾管。
台湾《联合报》嘲讽,蔡当局遇到政治问题,言必称支持“香港人权”,力挺“反送中”,但遇到司法问题,却变成“反送台”?
前台湾最高长官马英九,也在公开场合驳斥民进党,蔡英文的虚伪:
陈同佳愿来台投案,蔡当局却认定其中有阴谋而拒绝,他感到非常诧异与愤怒。一条年轻的生命在台湾被残忍谋杀而消逝,帮受害者讨回公道是普世价值,蔡当局应该负起惩凶缉恶的责任,但却明显为了政治上的理由,弃人权与人命于不顾。
 
何韵诗在台被人泼漆,两名嫌犯交保,当时蔡英文称,她了解民意对这件事情是有些意见;期待司法机关,能体现社会正义,并保障台湾利益。台湾校园的“连侬墙”被人破坏,蔡英文也称,不容许违法行为,对施暴者不会姑息。
现在蔡当局却要拒绝在台杀人弃尸者来台自首,让人好奇,蔡英文心中对正义的标准到底在哪里?
 
蔡英文口口声声“支持香港人权”,力挺“反送中”,现在有机会能伸张受害港人的人权,却又对嫌犯“反送台”。必须沉痛地说,如果是为了获取政治上的利益,想继续藉此利用“反送中”来做选举操弄,这样的当局恶劣之极,只为特定立场,罔顾人命。
台北市士林地检署已掌握所有罪证,罪证都在台湾,当然是要让陈同佳来台受审。
 
最莫名其妙的是陆委会,竟然要港府把完整罪证交出来,才让陈同佳入境。这是什么话?
过去民进党政治人物,一再高调要求台当局把在境外被捕的诈骗犯遣返回台受审。而那些人的犯罪地不在台湾,被害人都在大陆,就搜集证据与传唤证人而言,台湾并不是最方便的审判地。民进党人士为何要争取“遣返”诈骗犯,却拒绝愿意投案的杀人犯,这是什么逻辑?什么标准?
台大法律系毕业、美国康乃尔大学法学硕士、英国伦敦大学政经学院博士的蔡英文,请正视这个法律问题,拿出法律人的良心与理智,要求“法务部”依法处理。
目前,台湾的所谓“内政部移民署”已将陈同佳和劝说其赴台自首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标记管制,未解除管制前二人将无法入境台湾。
台湾当局果然厉害,口口声声说正义,结果连嫌疑犯自首都不愿意管理。
希望犯人最终得以伏法,潘晓颖的在天之灵能够得到安息。

作者: RES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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