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保释听证会纪实 | THIA多伦多哈佛

2018年12月7日,中国科技公司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女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保释听证会在卑诗省最高法院举行。经过长达数小时的争辩,截至发稿时,法庭出现第一次休庭,还没有就保释案做出裁决。

华为CFO孟晚舟被捕一案获得了中外媒体的热切关注,7日早上,离开庭时间还有一小时,法庭门外已经排起了长龙。

现场各个媒体“长枪短炮”严阵以待

听证会外围围着不少人

开庭前,庭内已座无虚席,有群众表示9:35来到现场,发现已经无法入内,庭外约有150人站立,通过大屏幕密切关注庭内状况,90%为华裔面孔。

其中一位胡先生表示,身为华人,他密切关注此事,因为华为是知名品牌,一举一动备受关注,如果真的涉及相关事务,那将会是一件遗憾的事情。

另一位王姓女士表示,美方此举别有用心,对孟晚舟的未来处境感到担心。她还认为,中方和华为必将介入此事。还有一位韩姓女士表示,自己正好来温哥华度假,本人在国内为律师。她之所以今天来到现场,一是作为法律从业人士的专业兴趣,二是韩女士认为,该事件是中美之间贸易关系的一个标志性事件,美方未来对中方的态度和策略,都可以从中得到折射。对于华为会做出怎样的应对,韩女士也表示期待。

听证会现场直击

本来听证会的时间安排在12月7日上午10点开始,然而相关人员一直未曾露面,直至10点26分,孟晚舟才正式出场。当时,孟晚舟身着深绿色毛衣套装,听证会正式开始前,她还与其律师团队进行交流。

听证会时间线10:26

孟晚舟亲自出席了保释听证会!她当日穿着较为休闲,一袭深绿色针织毛衣搭配运动裤。全程较为放松地站在法庭后方,并与其律师认真交流。

10:28

孟晚舟双手交叉抱臂地站着,依旧与律师进行着轻松的对谈。现场人士透露,孟晚舟似乎在参加一场会议,并未显得拘谨,且不时露出笑容。与此同时,她还曾瞥了一眼站在走廊上的某位男子,男子向她竖起了大拇指。

10:30

孟晚舟可以说英语,但她似乎还有名翻译陪同。目前法官还没有到,孟晚舟情绪平静,挺直腰板地坐在椅子上,目光平静地望着前方。

10:32

此时法官依旧没到,着深绿色针织毛衣的孟晚舟微笑环顾四周,一袭长发散落在肩上。

10:37

时间一到,孟晚舟的翻译宣布正式开始工作。

10:38

重要事件:媒体禁制令也随即宣布解除。

10:43

控方加拿大司法部律师率先被允许发言:“很明显,这起案件引起了加拿大及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10:47

控方在法庭上表示,美国以欺诈罪要求引渡孟晚舟。

10:49

控方表示,孟晚舟在温哥华机场转机时被捕,当时她正打算从香港飞往墨西哥。

10:53

控方还表示,美国银行业对“华为与其子公司SkyCom”间的关系十分关注。孟晚舟向银行表示,它们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但事实上“华为就是SkyCom,这就是所谓的欺诈。”证据是子公司Skycom的员工使用华为的电子邮件地址,管理层也是华为员工,银行记录将这两家公司联系在一起,实际上这两家公司是一样的。

10:58

控方声称华为使用非官方子公司——SkyCom,来促进与伊朗的交易,这一点完全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措施。正在这时,孟晚舟否认了银行口中“两家公司所存在的联系”,并否认其“涉嫌欺诈”的罪名。

11:06

控方补充道,路透社之前有文章描述华为如何控制SkyCom(据称将美国所制造的设备进口到伊朗)。但孟晚舟个人否认了这项指控,并表示华为与SkyCom的合作是正常的商业运作。

11:08

控方反对孟晚舟被保释的主要观点在于:

1)与该司法管辖区无关

2)“曾获取大量资源和关系”

3)在了解到犯罪调查事件后,刻意避开美国的方式。

11:20

控方指控:“The main allegation is SkyCom is Huawei” “#Huawei⁠is SkyCom. This is the alleged fraud.”……

孟晚舟存在一种“不诚实”和“欺骗”的行为。其父亲净资产高达32亿美元,而她的家在中国,没有加拿大或美国的引渡条约。

11:30

控方的描述非常彻底,他列出了所有要点并进行更为详细的解说,此次保释听证会时间远比普通的保释听证会长得多。

11:32

控方向法官透露道,孟晚舟自2017年3月以来从未去过美国,即使她此前曾频繁地往返于中美之间,且她还有一个儿子在波士顿念书。这一点现象明显表示,当孟晚舟意识到自己正接受犯罪调查时,就尽量避免前往美国。

12:03

辩方律师David Matin出场。建议保释金为1400万加币。此人是引渡法方面的法律专家,他曾作为法律专家出现于高山案中。网传他曾赖昌星的辩护律师的说法是错误的,赖的律师为David Matas。听证会上,孟晚舟的律师则辩称她为何值得信赖,且“永远不会违反法令”, “因为这事关尊严和自尊”,“一切高调的举动,都不会令华为或中国蒙羞”。

事件始末

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国际机场(YVR)转机时被加拿大司法当局扣留,据报美国正在寻求对孟晚舟女士的引渡,面临未指明的指控。而根据加拿大媒体《环球邮报》的报道,孟晚舟被捕可能是因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的贸易制裁。

孟晚舟是华为创办人任正非与第一任妻子孟军所生的长女,现任公司CFO、副董事长,担任华为系旗下共11间公司的董事。

应孟晚舟本人要求,加拿大法院于12月3日发布“禁止报道令”(publication ban)。禁令规定,在司法程序中途,或者聆讯期间,禁止报道案情。根据法院资料,禁止报道令可根据《加拿大刑法》(Criminal Code of Canada)、《加拿大引渡法》(Extradition Act)等法律依据发出,而此案的禁令,就是根据《引渡法》第26节发出。

在北京时间12月6日下午的记者会上,当被问及“关于华为首席财务官被拘押一事,中方是何时收到通报的”,发言人耿爽表示:“我无法在此讨论涉及到此案的具体细节。我能告诉你的是,中方获悉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提供领事协助,并向加方、美方提出严正交涉,要求对方立即对拘押理由作出澄清,立即释放被拘押人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耿爽还表示,截至目前为止,加方和美方并未就拘押理由作出任何澄清。

专家评论:孟晚舟被引渡至美国所必段具备的法律要件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原澳门圣若瑟大学副校长杨诚教授表示,12月1日孟晚舟在温哥华机场转机时被加拿大逮捕如果是基于美国的引渡请求,则需要了解加方采取行动的法律依据。

杨教授表示,加拿大是有司法主权和实行法治的国家。就孟晚舟事件而言,根据美加引渡条约的规定,美方在事发前必须通过外交渠道向加拿大提出逮捕的要求,并且还要向加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资料。根据美加引渡条约,双方有义务相互引渡涉嫌犯罪的人,但是,一方向另一方请求逮捕某人以便引渡须满足三个法律条件:

第一,请求方所指控的必须是按美加两国的法律都构成犯罪的事实。如果相关行为按美国法律是犯罪而按加拿大法律不是犯罪,加方就不会接受请求。

第二,所指控的这种犯罪按两国的法律都能判处一年以上监禁。也就是说,美方指控的犯罪不能是轻微的犯罪。

第三,请求方要提供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法律对相关罪名和刑罚的具体规定。

所以,加拿大警方不会在未经过渥太华批准、没有加拿大的法律根据或者不知道美方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可能判处的刑期的情况下,仅仅根据美方的要求就逮捕孟晚舟。换言之,可以肯定,即便加拿大逮捕孟晚舟是根据美方的请求,同时也是根据本国的法律和国际条约。有消息指这次美方请求引渡是因为华为违反了有关制裁伊朗的禁令。应该指出,美加两国都有法律明确规定违反制裁伊朗的禁令可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所以,不能说这次逮捕行动的法律依据仅仅是美国的国内法。

杨教授说,应该注意到华为已经发表声明,保证遵守有关国际法和美加两国的法律,并且相信此事会得到公正的处理。这个态度值得肯定。他说,根据加拿大的引渡法和美加引渡公约,加拿大政府应当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才能批准引渡请求。而且,如果引渡是基于政治原因,就应当拒绝引渡。所以,他相信,加拿大政府和法庭会依法处理孟晚舟事件,而当事人现在应该做的是聘请律师准备诉讼。

作者: RES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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