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风云变:大侠之死 | 混沌天涯客

01

谁能跳过无形界线,规则法理充斥世界千万年,谁能赐我无穷劝勉,将我路线一生志向改变。

一首梅艳芳许志安合唱的粤语老歌,旋律动人,歌词透着命运无常的意味。这首歌唱完不久,梅艳芳就在夜场被一位大哥扇了耳光。

起因是很小的事,大哥带着几个小弟来喝酒,遇见梅艳芳,想邀大明星献唱一首,梅艳芳拒绝,拉扯之下,大哥动了手。

第二天,这位大哥在夜场门口被几个人围住,一阵乱砍,倒在血泊中。幸好没砍中要害,活着送进了医院。

混江湖的,有句老话叫作“生不入官门,死不进医院”,一旦进了医院大门,那注定要死翘翘。

又过了一天,大哥死在医院,有两个歹徒闯进了病房,这次用的是枪。

一个耳光,要了大哥一条命,着实太狠了些。两大帮派开始对攻,各聚集数百人打群架,梅艳芳被迫躲到了泰国。

后来经人调停,两方面和解,香江又恢复了平静。没想到和解只是假象,第二年,另一位大哥在澳门被伏击射杀。一命换一命,这段公案才算了结。

前一位大哥叫黄朗维,传闻是14k堂主;后一位大哥叫陈耀兴,外号“湾仔之虎”。

为了一个耳光,成百上千的男人血斗多场,大哥命丧两条,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这事发生在90年代初,香港还没有回归祖国怀抱,那时候虽已是国际大都市,高楼遍地灯红酒绿,但类似的血腥事件层出不穷。

到了90年代末,王朔写了篇指责金庸的文章,里面说金庸写的人物“永远是见面就打架,一句话能说清楚的偏不说清楚,三言两语就开打”。

痞子王朔在京城舒服惯了,哪见识过港式江湖的刀光血影,他以为金庸是捏造,其实金庸是写实,那时的江湖真比武侠小说还血腥。

为了对付江湖的腥风血雨,金庸创造了诸多大侠,让他们身怀绝世武功,行侠仗义,路见不平一声吼。

武侠小说自古就有,但是金庸将其发扬光大,稍微夸张点说,可以称他为“大侠之父”。

大侠最早流行于香港文坛和影坛,后来慢慢传入内地。

梅艳芳被掌掴的第二年,金庸来到了北京,接待是最高规格,首长勉励他,快回归了,要为两地的文化交流多做贡献。金庸颇受鼓舞,回港后宣布辞去明报企业董事局的职务,更将集团转卖掉。不办企业了,专心搞文化。

他回到了家乡,为母校嘉兴中学捐资兴建了“金庸图书馆”,又在西湖边兴建“云松书舍”,读书写作,交朋会友,真是风中一间雅舍。

从此,金庸把更多的时间留在了家乡,西湖边常见到他的身影,来拜访他的人很多。金庸好客,谈武侠,论道义,越谈越有滋味。

那时候,杭州城有一位小伙子,最喜欢武侠,是金庸的铁粉。不过金庸在杭州的时候,他恰巧不在,那几年他在京城忙活着做网站,当了最早的北漂。

这位铁粉就是马云。

02

见到金庸的时候,是在千禧年,那一年马云到香港出差,托朋友介绍,认识了多年偶像。两人相谈甚欢,金庸以一幅字“神交已久,一见如故”相赠马云。

神交已久?那时候马云还不出名,莫不是金庸见到马云,仿佛见到了自己小说里的人物。那么问题来了,马云与哪位大侠最相配?

金庸书中的大侠,都是风度翩翩,仪表堂堂。说句实在话,马云的长相有点不帅,他很难成为郭靖、张无忌、令狐冲那样的主角。

金庸书中的大侠,武功都是一流,脑筋却有点拧巴,不活络。马云虽是做互联网的,却是学外语出身,压根儿不懂电脑,凭的是脑筋活络,口才了得。

算来算去,如果从金庸书中找个主角来配马云,那应该就是韦小宝了。

此人虽在江湖混,却不太懂武功;虽高居朝堂封了侯爵,识字却不多;更重要的是,金庸在书中从来没有正面写过韦小宝的长相,此人应该不帅,像陈小春,不像黄晓明。

无论金庸怎么想,他肯定不会说破,韦小宝虽然享尽荣华富贵,但是流里流气,缺少大侠气质,配马云肯定不妥。他送了马云一个别号“马天行”,意指天马行云但从不踏空。

马云想要韦小宝那样的荣华富贵吗?至少表面上不想,他没有用金庸为自己取的别号,而是选择了金庸小说中最神秘的大侠“风清扬”来作别名。

风清扬,身怀绝技,退隐江湖。谁也不知他的音容笑貌,谁也不闻他的毕生事迹,但是听到这个名字,脑中就会冒出一个词:大侠。

将来再有人翻拍《笑傲江湖》,如果马云肯愿意到剧中客串演一下大侠风清扬,估计导演会高兴地合不拢嘴。

但是对于金庸来说,风清扬只是他书中的小配角,笔墨很少,他浓墨重彩描画的那些大侠,莫不是相貌堂堂,一身正气,行侠仗义,除暴安良。

几十年来,数不清的人演过金庸小说里的大侠,但是在他心中,大侠演得最好的,莫过于李连杰。

正规武校出身的李连杰,拍起戏来身手不凡,潇洒自如;长得更是一脸正气,无论是演张三丰、张无忌还是令狐冲,都是经典角色。

金庸也曾帮李连杰取过别名“李阳中”,“阳中”同“扬中”,有发扬光大中华功夫的意思。

那是在1992年,李连杰刚演完《笑傲江湖之东方不败》,成就了影坛一大经典,金庸高兴,夸这是有史以来最好的令狐冲。

这一年,梅艳芳在夜店被扇了一个耳光;也是这一年,李连杰引为莫逆之交的经纪人蔡子明,在尖沙咀被人九枪爆头。

枪声,惊碎了李连杰的大侠梦。

03

作为地道的北京人,李连杰在北京和香港都混过,对两个圈子都熟稔于心。

作为市体委的武术运动员,他拍过《少林寺》,一天1块钱;拍过《少林小子》,一天2块钱;拍过《南北少林》,一天3块钱。如果按这个增长规律发展下去,如今李连杰的片酬一天不会超过100元。

后来,他去了香港,跟嘉禾签约,2年合约就是600万港币,那时候港币可是值钱。

觉得这钱好赚?天底下哪有便宜的买卖。合同到期后,双方起了纠纷,李连杰的片酬要不回来。双方闹上法庭,在白字黑字的合约面前,结果是李连杰败诉了。

气恼之下,李连杰遇到了蔡子明。

在香港,蔡子明也算外地人,他在广州长大,早年远赴荷兰混江湖,混出名堂后携巨资来到香港,打算在电影市场大干一番。李连杰可是票房保证,活脱脱的财神爷,拿下他,就等于拿下小半个电影市场。

气恼之下的李连杰,与蔡子明相逢恨晚,两人结成好兄弟。蔡子明帮他搞定了与嘉禾的纠纷,并当了他的经纪人。据说蔡子明做事,说了就定了,从不签合约。

对于李连杰来说,京城单位给钱少,香港公司不履约,到头来还不如投靠大哥。

没想到,大哥也不靠谱,两人前脚刚商量完新电影的筹备,后脚蔡子明就遭遇枪击,倒在血泊里,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而亡。

看来那句“死不进医院”的老话真准,当大哥的人,一定要配个私人医生,遇到病啊灾啊别去医院,回家治。

刚演完大侠令狐冲的李连杰,目睹蔡子明惨死,接下来怎么办?外路来的大哥不行,那就找个本地的大哥。

向华强浮出水面,伸出宽厚的臂膀,把大侠揽入怀中。

都知道李连杰跟向华强夫妇很亲密,向太在自家豪宅里,专门留了个房间给李连杰,方便他来港时居住。

在向华强的帮助下,李连杰自组班底,自当监制,名字就用金庸起的“李阳中”,接连拍摄了《精武英雄》、《太极张三丰》、《倚天屠龙记之魔教教主》等多部电影,那几年是属于李连杰的黄金时代。

在我眼里,如果找一部现代版功夫戏,那么《精武英雄》里陈真和日本军官打斗的十分钟是最精彩的。如果找一部古装版功夫戏,那么《太极张三丰》里师兄师弟最后的决战最过瘾。如果找一部既精彩又诙谐还带点玄幻的武侠片,莫过于《倚天屠龙记之魔教教主》。

我老了,不爱看装满电脑特效的新武侠;我又老的不够,没赶上李小龙的硬功夫时代。对于半老不新的我来讲,李连杰就是功夫片的巅峰,是大侠中的大侠。

但是,就在李连杰把大侠演绝了的时候,他早已明白:

大侠抵不上大哥,大哥抵不过枪子。

港式江湖是非多,不如见好就收,他远赴好莱坞,追梦国际动作巨星。

04

李连杰的第一部好莱坞电影《致命武器4》于1998年暑期档上映,收获1.3亿美元票房,大获成功。他拿到千万美元的片酬,干脆给自己放了个长假。

1999年,李连杰难得闲下来,解决了个人问题。他与利智在洛杉矶结婚,幸福地度起了蜜月。

大侠,当累了,演烦了。

从此以后,他再也没演过金庸小说里的大侠。

这一年,金庸接受了浙江大学的邀请,出任文学院院长,开课讲学,助推了内地的大侠热。

这一年,马云结束北漂生涯回到了杭州,创建了阿里。马云说,公司得有江湖气质,每个人都要从金庸小说中找个名字作代号,每个人都要像个大侠。

这一年,导演张纪中一口气拿下《笑傲江湖》、《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四部金庸小说的版权,金庸武侠正式步入内地大制作时代。

率先上马的是《笑傲江湖》,李亚鹏演令狐冲,举手投足间,与李连杰版本相比,形不似,神更不似。

马云和张纪中相熟,两人都曾是缙云山李一道长的座上宾,两人联手,一个把“大侠”拉进了市场,一个把“大侠”搬上了荧屏。

大侠热得发烫,人人皆看武侠,人人想当大侠。但是,“大侠”真的存在吗?

也是这一年,王朔抛出了杂文《我看金庸》,对这个问题作了追问:

“我不相信金庸笔下的那些人物在人类中真实存在过,我指的是这些人物身上的人性那一部分。”

读了这么多年武侠小说,看过这么多部武侠电影,有时我也忍不住想一下:金庸笔下的大侠,郭靖、杨过、张无忌、令狐冲,真的属于人类吗?以他们的性格和作派,能在江湖混出头吗?

想了多年,想不通,直到年近不惑,惊闻金庸去世,悲丝上涌,一下就想通了。

金庸笔下的江湖,是认贼作父的杨康,卖友求荣的成昆,阴险狡诈的田归农,虚伪做作的岳不群。

那些带着主角光环的大侠,踏遍陷阱就是没事,机缘巧合练成神功,剧终时能够带着美女笑傲江湖,只是金庸的幻想和渴望。

带着幻想和渴望,金庸走了,他应该飞上了天,在夜空中静静地望,底下的江湖仍旧热闹,你来我往,你抢我夺。

若有在天之灵,金庸会想说什么?答案,也许梅艳芳早已告诉我们。

还是1999年,梅艳芳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登上春晚,演唱了一首《床前白月光》,歌词写得像诗一样:

是你吧,高高挂穹苍千年啦,看尽了人世离与散,多少功名似尘埃。

是我傻,总是在寂寞夜里望,你时圆时缺时迷惘,彷佛告诉我生命本无常。

 

作者: RES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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