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深圳楼市调控政策升级!企业禁买!公寓停售!个人3年限售!离婚2年内有房首付不低于50%!
继深八条以后,深圳再度对楼市出手严控。7月31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针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假离婚购房、投机炒房等市场乱象进行了针对性的打击。
依据该通知,将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已购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 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
具体内容包括:
-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 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 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 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